銀監會組織架構調整大幕開啟 新設三大部門
- 發佈時間:2015-01-21 08:07:3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曹慧敏
經濟新常態下,銀行業監管部門啟動了重大的組織架構改革。1月20日,銀監會宣佈對現有的部門設置進行調整,將監管二部拆分為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監管部;將信託監管部從非銀監管部分離出來;並新成立審慎規制局、現場檢查局、普惠金融局。銀監會擬於2月份新老架構混合試運營,3月正式依照新架構運作。
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業內專家表示,推進金融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非常需要完善頂層設計,銀監會此次將監管架構進行調整也正是為未來金融發展方向鋪路,強化主業監管並且將職責該劃分的劃分,權利該下放的下放,尤其是針對一些新興起的普惠金融發展預留了監管責任和空間。相信不久後P2P行業的監管細則會落地,民營銀行試點範圍也將拓寬。
據悉,銀監會部門機構調整後,在內設的22個部門中,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由11個增加到17個,佔部門總數的77.3%,更加差異化、細化,部門之間的職責邊界更加清晰。按照改革思路,各機構監管部以監管職責內容命名,具體而言,銀行監管一部為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二部為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三部為外資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四部為政策性銀行監管部;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
同時,撤銷2個部門(培訓中心、資訊中心),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專司對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民營銀行的監管職責;設立信託監督管理部,專司對信託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同時,改造3個部門(統計部、銀行業案件稽查局、融資性擔保業務工作部),設立審慎規制局,牽頭非現場監管工作,統一負責銀行業審慎經營各項規則制定;設立現場檢查局,負責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設立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牽頭推進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
據了解,未來民營銀行將歸屬城商行監管部監管;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則將被劃歸到非銀部監管;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服務和小貸、網貸、融資擔保等非持牌機構監督將歸普惠金融局監管;地方性金融機構準入權將下放到地方監管局。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監管架構改革的重點是清減下放行政權力,明確風險監管主體職責。據該人士介紹,銀監會只對“三個半”部門負主體責任,即政策性銀行、五大行、股份制銀行及非銀行中的四大資産管理公司,而其他的主體職責全部交到地方銀監局,由其進行監管,同時,銀監會只保留三項準入權力:新機構的出生(即只批籌建而不批開業)、機構的重組改革、機構的破産重整。
“對於地方性機構,總會僅對法人機構的新設籌建、市場退出、重組改制和破産重整進行審批,其他市場準入權力下放給銀監局,並由註冊所在地派出機構承擔風險監管主體責任,總會相應監管部門負指導責任。”該負責人説。
另據透露,本次監管架構改革後,銀監會將分級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約束清單”,加強自我約束,強化監管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