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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啟動重大組織架構改革 監管部門佔近8成

  • 發佈時間:2015-01-21 03:29:52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毅

  銀監會昨日宣佈進行架構改革,將原有27個部門分拆、合併成23個部門,包括22個行政職能機構及1個事業單位。據悉,這是銀監會自2003年成立以來的首次架構大調整。

  向監管主業傾斜是此次調整的一大亮點。此次監管架構改革將有限的機構和人員編制向前臺監管部門傾斜,調整後內設22個部門中,監管部門由11個增加到17個,佔部門總數的77.3%。

  昨天,銀監會官網對“內設部門”一欄進行了調整,新設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和信託監督管理部,原一部、二部等按序號命名的五個部門重新按監管職責命名為“大型銀行部”、“股份制銀行部”等,原培訓中心、資訊中心兩部門被撤銷。

  具體來看,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撤銷培訓中心、資訊中心這兩個部門,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專司對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民營銀行的監管職責;設立信託監督管理部,專司對信託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改造統計部、銀行業案件稽查局、融資性擔保業務工作部等3個部門,設立審慎規制局,牽頭非現場監管工作,統一負責銀行業審慎經營各項規則制定;設立現場檢查局,負責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設立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牽頭推進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

  簡政放權,是此次監管架構改革的另一大亮點。對於全國性機構,主要由總會各機構監管部門承擔風險監管主體責任,派出機構負相應監管協助責任;對於地方性機構,總會僅對法人機構的新設籌建、市場退出、重組改制和破産重整進行審批,其他市場準入權力下放給銀監局,並由註冊所在地派出機構承擔風險監管主體責任,總會相應監管部門負指導責任。

  同時,銀監會還將加強監管問責,建立總會對派出機構履行準入管理和監管盡職情況的後評價機制,建立行政許可負面清單和問責清單,凡發生派出機構未盡到屬地主體監管責任的,總會可視情況約束或上收監管權力,對派出機構按履職能力進行差異化授權和嚴格問責。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架構調整將有利於強化銀監會的監管主業,提升專業化監管水準,簡政放權則將為創新預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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