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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電力寬裕地區料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

  • 發佈時間:2014-11-14 01:09:1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王穎春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繼深圳在全國首家實施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後,有關部門明年將在電力寬裕地區繼續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輸配電價仍將按照總收入核定,即“准許成本+准許收益”,具體方案將根據試點地區的具體情況而有所區別。目前東北、西南等電力過剩地區正在積極爭取參與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內蒙古也是比較適合開展試點的地區。

  本輪電力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已明確,即“放開兩頭、監管中間”及“四放開一獨立”,預計方案在年底前出臺的可能性較大。業內人士認為,本輪電改最大的受益方是放開後的售電側,地方區域供電主體未來最有可能成為獨立售電側。“四放開一獨立”指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放開、售電業務放開、增量配電業務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供電計劃放開,交易平臺相對獨立。

  日前出臺的《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提出了未來電改路徑,即:在建立獨立輸配電價體系後,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鼓勵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把輸配電價與發電、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未來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願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電網企業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損耗)和政府性基金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繼續執行政府定價。

  按照《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中的總收入核定方法,深圳輸配電價在年底前有望迎來小幅下調,如果銷售電價順勢調整,將減輕深圳市企業用電成本。根據試點方案,深圳市輸配電價實行事前監管,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確定,總收入的核定方法為“准許收入=准許成本+准許收益+稅金”,第一個監管週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監管週期之前,深圳市應完成新輸配電價的測算工作並上報。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目前測算工作基本完成,按照最終測算結果,深圳市輸配電價可能小幅下調。

  業內人士認為,短期內農業用戶、居民與發電側直接交易很難,在以大工業為主的發電側直接交易環節,成本較低的火電廠將首先享受政策利好,成本較高的火電廠將面臨日益嚴峻的競爭壓力。在售電側,以區域供電公司為主體,可能引入社會資本搞混合所有制,參與市場售電。售電業務放開和增量配電業務放開使原先困于一地發展的小電網公司可以實現異地擴張。未來工業園區也可能成為獨立的售電主體,參與售電側改革。傳統發電公司和新能源發電公司均可能獲得售電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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