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合同注意“自行約定”條款
- 發佈時間:2014-10-10 12:30:58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曹慧敏
購房合同為統一模板內文難修改
買房合同簽訂流程其實非常簡單,購房者繳納完首付之後,開發公司給予購房者一個購房憑證或者紙質合同,購房者到銀行驗證完個人徵信後,開發商則會同購房者簽訂網簽合同,購房者憑藉網簽合同和首付繳納的收據到銀行辦理貸款,自此一個購房合同簽訂完畢了。
很多購房者在填寫購房合同時,會對裏面的部分條款産生異議,想進行細節上的修改。通常此時置業顧問會告知,此份合同是不能修改的,購房者唯一能做的就是簽字、按手印。但是又有多少購房者能認真的讀懂合同呢?合同又是否能修改呢?
一般的購房合同都是經過房管局審核通過的,在項目開始運作之前,開發企業就得將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內容交給房管局的監管部門進行審閱,當審閱通過後就可生效。但在合同簽訂的過程當中是不能夠對裏面的條款進行修改的,購房合同簽訂的基礎不是建立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所以沒有修改空間的。
內部合同不具法律效力
購房者在繳納首付款之後與網簽之前其實還存在多簽一份合同的情況。在無法確認購房者貸款是否能通過的前提下,開發企業收下首付款之後都會和購房者簽訂一份開發商自己的內部合同。這份合同通常不受法律保護,只是對購房者繳納首付款提供文字上的證明而已。此時一旦發生糾紛,購房者的權益是無法受到國家保護的,因為此份內部合同在簽訂的時候就已經不符合法律規定。當購房者確定可以貸款之後,開發商會將之前和購房者簽訂的內部合同收回,此時會給購房者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網簽合同,這份才是購房者手中最終的合同。
説得再好合同裏沒有也白搭
一個好的置業顧問,不僅是銷售能手,更是一位心理諮詢師。通過簡單幾句話,就可以大體知道來訪者的經濟實力、購房需求和此單的成交概率,所以很多置業顧問話都會講到你的心坎裏,你高高興興的就把房子給買了。但是置業顧問的很多説辭都是不會體現在購房合同裏的,比如説交房時間、後期的物業管理、學校配套等等,所以在購房時,不要把置業顧問的話理所當然的就當成合同裏的某個條款,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多留意合同裏是否有置業顧問當初向你承諾的那些事情,如果確定合同中不會體現,那您就得多留個心眼了,房子到底買還是不買。
所以購房者在購房以前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多準備一些對自己有力的證據,這樣一旦未來發生糾紛,購房者還可以進行自我維權,保護好自己的權利。
購房合同附件要看好
有過買房經驗的都知道,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通常置業顧問都會催促你抓緊時間簽字,當你細看條款的時候,置業顧問也會説條款都不用看,也不能修改,你只需要簽字蓋章。雖然購房合同是經過房管局審核的統一模板,但是在附件中或許會存在你沒注意到的霸王條款。
市民王女士就遭遇過霸王條款的事情,當初購買的是期房,面積為113平米。但是當交房的時候開發商卻説再補交一部分房款之後才能拿到鑰匙,開發商的依據是房屋實際面積為121平,超出原購房面積8平米。這樣一來王女士就要多支出房款和契稅等費用合計7萬餘元,王女士當場就拿出了購房合同,翻到了“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一頁,上面明確標明商品房交付後,若産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誤差在3%以內部分的房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王女士根據這一條款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義務,不料對方以緊接著的“雙方自行約定”中的一條“産權登記面積以有關部門核定為準”,推脫合同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是簽訂合同時公司以外人員核定錯誤導致,與公司無關,因此不負任何責任。
法律知識缺乏,使得購房者根本讀不懂合同裏的條款。一份正規的購房合同幾乎都在20頁左右,任何一個普通人都難以在較短的時間裏,讀懂讀透裏面的具體細則,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購房者基本都屬於被動方。購房合同在售樓處都是應該進行公示的,跟開發商在售樓處公示五證一樣,但是很多售樓處都沒有將合同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