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稱可墊首付款 拒不兌現購房者狀告開發商
- 發佈時間:2014-10-09 13:45:00 來源:錢江晚報 責任編輯:馬巾坷
在杭州買房,“首付10萬元能圓夢市中心”,你相信嗎?
余杭的一對中年夫婦興衝衝地趕到售樓處,但是房價怎麼算都不可能“首付10萬”,這時候,售樓人員出面解釋:我們可以無息借款給你們補足首付款。沒想到,後來開發商違約,也不肯退房,購房者告了開發商。
這樣奇葩的房屋銷售手段,由此引發官司,購房者能打贏嗎?
首付10萬元 能圓夢嗎
糾紛的房産是天鴻香榭裏樓盤,位居杭州橋西板塊,這裡配套成熟,房價也不算太高。
去年,天鴻香榭裏推出“首次置業首付10萬”的圓夢計劃。
余杭小李小潘兩夫妻年紀在四十歲上下,一直買不起房,今年2月,他們看到了這則廣告。根據他們的説法,興衝衝趕到售樓處。
他們選中了一套125平方米,單價1.9萬元的房産,總價250萬,根據首套房30%的首付比例,首付也要70多萬元。
“你們的首付10萬元是什麼意思?”李先生問。售樓人員解釋,當時做活動的是單價1.48萬元、面積90平方的戶型,但如果他們買這個大戶型,他們也有解決方法的。
夫妻倆説,當時售樓人員提出:“70萬元首付款,你們出32萬元,然後由我們無息借給你40萬元,幫你們湊足首付,接下來剩餘的168萬元就可以申請銀行貸款了。”
“要求判定購房合同無效”一審被駁回
為了有個自己的家,今年2月13日,李先生夫婦交了5萬元定金。
2月18日,開發商將李先生夫婦的資料交銀行審核,符合貸款條件。雙方簽訂借款合同。
2月19日,雙方簽訂購房合同,李先生夫婦又付了27.8萬元,這樣加上之前的5萬定金,一共付款32萬餘元,也就是説,把當初雙方約定的首付款中自己要承擔的部分全部付清。
但沒想到,開發商承諾的40萬元借款遲遲沒有到位。
就這樣,李先生夫婦落入的境地是購房合同已簽訂,但是房款首付付不齊。
雙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李先生夫婦告到法院,他們認為,“開發商安排的,由其墊資首付款以幫助購房者申請房貸購房的行為有欺詐之嫌,損害購房人、國家、社會和第三方利益,合同應為無效。”
前兩天,杭州拱墅法院判決,儘管李先生夫婦説的都是真的,但是開發商這種借款給購房者的行為,也僅僅是“原告支付首付款資金來源的問題,原告對此也是明知的”,無法以此來推定合同無效。
李先生夫婦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
這個案子 可以從中學到什麼
因為李先生夫婦已經上訴,所以一審駁回不能作為最終對這個事情的判定。不過一審法院已經把事實理清,從李先生夫婦的這個事情上,我們能從中學到什麼?買房還是要量力而行。開發商墊付首付款,不知道是不是房屋銷售太難,總之,這是一個餿主意,無論對購房者還是開發商都有很大風險,如果購房者後來還不出貸款呢。
現在,李先生夫婦境況非常不妙,如果二審還是敗訴的話,他們的選擇只有兩條,一是自行湊足40萬元補足首付款;二是實在湊不足,不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購房的,就是“違約”。按照購房合同裏約定,一般超出約定期限,每天的違約金為房屋總價的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五,注意,是“每天”哦,算起來不是小數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