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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共用婚姻登記資訊:買房繳稅無需單身證明

  • 發佈時間:2016-05-03 07:07:5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潘躍  責任編輯:王斌

  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關於加強民政部門與稅務部門合作開展婚姻登記資訊共用工作的通知》,推進簡政放權、減輕群眾辦事負擔,方便納稅人辦理房地産交易涉稅事項。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劉濤説,按照有關規定,納稅人購買或者出售住房,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稅務部門在納稅人提出購房稅收優惠申請的時候需要了解納稅人的婚姻資訊。

  為什麼要開展婚姻登記資訊共用呢?劉濤介紹,為了方便群眾辦事,減輕群眾辦事負擔,稅務總局規定,稅務機關在受理契稅、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稅的過程當中,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而是結合戶口簿、結婚證等相關的材料來判斷當事人的婚姻狀況,無法做出判斷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承諾書。另外,稅務部門仍然需要保有對承諾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的手段。

  劉濤説,站在民政部門的角度,這是落實國務院要求,方便群眾辦事的一個很重要的舉措。《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要求,辦事部門可以通過和其他部門資訊共用來獲取相關資訊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要加快推進“網際網路+公共服務”,變“群眾奔波”為“資訊跑腿”,變“群眾來回跑”為“部門協同辦”。

  國家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副司長練奇峰介紹,在房地産交易中,涉及家庭住房稅收優惠的政策一個是賣方個人所得稅,一個是買方契稅。對於賣方,個人所得稅規定,家庭唯一住房持有五年以上可以免稅。關於買方契稅,優惠政策的核心是結闔家庭住房套數。稅務部門在接收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資訊之後,要結合其他相關資訊,一起來判斷納稅人家庭住房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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