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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顯示女子10歲生過孩子 計生部門:個人原因

  • 發佈時間:2016-01-07 09:1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采寫:河南商報記者 程時培

  鄭州市民李女士去年8月挺著大肚子去辦準生證,然而計生系統卻顯示她9歲結婚,10歲時已經“生過了”,工作人員為此不給她辦理準生證。

  即將臨盆,準生證卻因不可思議的原因辦不下來,李女士夫婦向《陪你去辦事兒》欄目求助,而這也是我們2015年遇到的最奇葩陪辦事件。

  [事由]

  辦準生證時

  資訊顯示她“10歲生孩”

  2015年8月6日上午,鄭州市未來路街道辦事處名門世家社區,挺著大肚子的李女士和丈夫于先生來申請準生證。社區計劃生育窗口的工作人員在查詢後表示,李女士已經結婚生過孩子,不能再辦理準生證。

  在計生系統上,鄭州戶籍的李女士,戶籍卻在永城市演集鎮車站社區。資訊顯示,1977年4月6日出生的她,1987年1月1日就已結婚,丈夫還比她小兩歲。而1988年1月1日,她的第一個孩子出生。

  當天,李女士和丈夫先後幾次來到社區,但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無奈,夫婦倆向河南商報《陪你去辦事兒》欄目求助。

  河南商報陪辦記者與他們一起,再次來到該社區反映問題。計劃生育窗口的女性工作人員稱,“這肯定是你們個人的原因。”她稱,這並不屬於他們內部系統的問題,和他們沒有關係。另一名工作人員説,“你們可以打電話要求他們(演集鎮車站社區)把你們的資訊改回來。”

  9歲結婚,10歲生孩子,明顯的資訊錯誤,計生部門卻要求當事人自己去調查求證。

  在我們的要求下,最後永城市計生部門對事件進行了調查,一位負責人稱,已經將錯誤資訊更正,李女士可以申請辦理準生證。該負責人稱,錯誤是由於系統不穩定造成,全省這樣的事例還有很多。

  [陪辦]

  報道引發全國討論:

  該不該取消準生證?

  河南商報陪辦記者介入,事情得到解決。鄭州市衛計委工作人員致電河南商報表示,已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將開專門會議進行自查自糾,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整個事件的公開報道上了新聞和微網志頭條,引起強烈反響。但在接下來的連續追問中,河南商報陪辦記者和大多數網友一樣,都將矛頭指向了折騰人的準生證本身,對辦事人員的工作態度卻沒有深究。

  媒體此前也多是這樣的套路。

  在這些辦證難的報道中,大多數媒體人和網民最終將困難歸咎於不應存在的準生證上,“折騰人的準生證到了該被取消的時候”“頭胎準生證是否該被全面取消”等説法頻頻出現。此後,不斷有專家學者為取消頭胎準生證發出建議。

  折騰人的不是準生證

  是辦事部門的態度

  事實上,從實際操作上看,江蘇、湖北、山東、黑龍江、福建等已經取消頭胎準生證的省份,也沒見在管理上出現什麼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辦證難除了證件本身的複雜難辦外,其背後“潛伏”的個別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問題,也不該被淹沒。

  發生在鄭州的兩起比較極端的準生證難辦事件,多半原因,出在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推諉扯皮上。

  一個是“9歲結婚10歲生孩”,計生資訊如此荒唐,很明顯是計生部門錄入資訊時出 現了紕漏。但從陪辦全過程來看,計生部門內部不僅不積極對接,還稱“是你們自己的原因”,讓當事人跑了好幾趟,打了N個電話,而在排查時,一句“系統不穩 定,省內還有很多類似事例”,就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另一個是在《河南商報》報道後被中紀委點名的準生證辦理難事件,其實也和材料是否 齊全沒有多少關係。鄭州市長興路轄區的準媽媽張女士為辦準生證,往社區跑了近20趟,小肚子跑成了大肚子也沒辦下來。究其原因,是所住家屬院發生管理變 更,開發商沒有和辦事處對接好,社區就不管這事了。

  由此可見,推諉,是否已經成為一種習慣?

  總結

  推諉扯皮何時休?

  就準生證的問題,2012年12月3日,國家人口計生委下發通知,要求流動育齡夫 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同時,計生委要求各地精簡辦理準生證所需材料,對材料不齊全 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

  由此可見,育齡人群辦理生育證本應越來越簡單,只要符合當地計生政策,不是政策外懷孕出生,應該不超過一個星期就能辦下來。即使情況特殊,當地計生部門也應該做好解釋,根據辦證所需要的證件進行逐一説明,讓辦證者明白辦證的程式,避免一次次奔波。

  但現實中,跑來跑去被相互推諉,最後也沒明白問題出在哪的例子,卻一個接一個。

  除了準生證,去年陪辦的事件中,《民政和地稅“打架” 鄭州市民開不開單身證明陷兩難》,也是一個推諉扯皮的典型案例。

  民政部去年9月發佈通知稱,除辦事涉臺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群眾將無需提供(無)婚姻登記證明。通知發出後,河南一些縣(市)的民政部門開始執行。但一些問題隨之而來,市民在辦事的過程中,民政部門不再開具單身證明,但有的辦事部門卻一定要辦事者提供。

  鄭州市民王先生買房交契稅時,就出現了地稅局非要單身證明,民政局非不開的情況,他夾在中間不知所措。

  政府部門辦事,有一個原則:不能給當事人增加額外的負擔。遇到問題積極指個出路才是該有的工作態度,而不是把辦事者當皮球一樣踢來踢去。

  希望推諉扯皮的事越來越少,河南商報陪辦記者遇到的奇葩事也能越來越少。(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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