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文嚴控運動式清稅 5月1日前嚴禁先繳多繳
- 發佈時間:2016-04-19 07:08: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針對目前部分地方在營改增全面實施之前搞運動式回溯性清稅的現象,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嚴禁提前徵收,嚴禁運動式清理欠稅、補稅,嚴禁5月1日前要求納稅人先繳或多繳等。
通知稱,目前,部分地方出現了營業稅、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等收入非正常增長的情況。這其中既有經濟企穩、房地産業回升等原因,也有搞運動式回溯性清稅,甚至弄虛作假收過頭稅等因素。
據悉,不少地方為了備戰營改增,已經自發掀起營業稅稅收清理“風暴”。因為在5月1日營改增全面實施之後,房地産、建築業、生活服務業和金融業這四個行業將不再由地稅部門負責徵管營業稅,而是由國稅部門徵收增值稅。
上述通知稱,各地嚴禁跨月、跨季度徵收或調整預徵繳辦法提前徵收;嚴禁改徵增值稅收入進項稅抵扣部分該抵不讓抵,對企業該退稅的不退或緩退;嚴禁運動式清理欠稅、補稅,屬正常辦理程式除外;嚴禁5月1日前要求納稅人先繳或多繳,5月1日後辦退或少繳;嚴禁採取人為手段不開增值稅發票,或增加開票手續;嚴禁與企業串通調賬等。納稅人繳稅確有困難的,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徵管法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手續,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同時,5月1日後,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由原主管地稅機關負責相關欠稅的追繳工作,管戶移交後的主管國稅機關應積極配合做好清欠工作。
此外,財政、稅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對增幅明顯異常的地區,在核算2016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分配時,對超出合理增幅部分予以扣回,先扣減增值稅基數返還,不夠的還要扣減轉移支付,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對收過頭稅、搞回溯性清稅等行為要嚴肅處理,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地財稅部門要認真組織自查自糾,核實有無擅自改變納稅期限、徵收過頭稅問題,有無以清理企業欠繳營業稅為名,用不正當手段增加收入問題。對發現的不應在2016年1至4月徵收的收入,包括擅自改變納稅期限徵收的過頭稅、借清理企業欠稅之名虛增的收入,必須立即退付給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