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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發文解養老服務業資金之渴 加大信貸支援

  • 發佈時間:2016-03-22 06:45: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 拓寬貸款抵押擔保範圍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金融支援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指出為應對人口老齡化,改進完善養老領域金融服務,將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加大對養老領域的信貸支援力度。同時,為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將探索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範圍,並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

  《意見》指出,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發展養老服務業,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目前,迫切需要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關係,在實現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金融資源向養老服務領域配置和傾斜。並廣泛動員社會資本參與,增加社會養老財富儲備,提升養老服務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養”戰略目標順利實現。

  對此,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係教授庹國柱在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時表示,我國養老制度設計本身也是形態多元,分為社會養老、企業年金以及個人養老三個層次,但不完善也不完整,不是所有人都能享用到這個體系。隨著我國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市場對養老機構的需求越來越大,政府也不可能全部包攬下來,導致養老院“一床難求”的現象突出。這時就需要金融介入,通過金融機構的支援和一系列融資手段的推出,更好地發展養老服務業,從這個角度看,幾個部門一起發文指導金融支援養老服務業具有重大意義。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也認為,央行等多部門此次出臺的《意見》對金融業開發養老金融産品、養老服務産業發展和個人養老財産儲備等現階段薄弱環節的支援,以及應對人口老齡化具有重要意義。

  同時,這將有利於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填補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空白。

  《意見》具體指出,支援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優化整合資源,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同時,積極培育服務養老的金融仲介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引導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支援力度。

  另外,支援處於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産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産支援證券等産品。支援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産支援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援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並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

  鼓勵多元化資金支援養老服務。支援各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援,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援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養老産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表示將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範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産權明晰的房産等固定資産為抵押,提供信貸支援。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動産、智慧財産權、股權等抵質押貸款創新,滿足養老服務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産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認為,我國養老金融業務總體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居民養老的金融産品和服務品種單一,養老資産管理的理念和機制比較滯後,養老金融業的服務模式比較粗放,養老金融市場很不發達,與居民養老和養老服務主體多層次、多樣化需求還有很大差距。

  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黨委書記甄炳亮認為,中國養老服務業需要撬動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成為養老服務業的主體。同時,推動“網際網路+”成為養老服務的新平臺,推動養老康復復居,推動科技産品在養老服務機構中的普遍應用。

  “最後達到政府職能實現途徑的改變。”甄炳亮説,今後民政部門在養老服務上對民政對象“保基本、兜底線”的職能,應該從政府建設福利機構、自我監管、自我運營,轉變為政府替民政對象購買養老服務或者給民政對象發放養老津貼,尤其是自主選擇養老服務機構和服務。對公辦養老機構應該從自建自管到公建民營、政府監管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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