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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地稅兩套機構合作不合併 職責分工動態調整

  • 發佈時間:2015-12-25 07:17:3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據新華社電 24日,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正式公佈,其中明確,合理劃分國稅、地稅徵管職責,並將在納稅服務等環節實施國稅、地稅深度合作。

  我國現行的徵稅體制確立於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實行按稅種把收入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以及共用稅,並同時設立國稅、地稅兩套稅務機構進行徵管。

  分稅制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經過20多年的時間,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等問題也逐漸凸顯。

  方案中提出的第一項任務就是“理順徵管職責劃分”,明確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徵收,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徵收,共用稅的徵管職責根據稅種屬性和方便徵管的原則確定。

  這份方案還從創新納稅服務機制、轉變徵收管理方式、深度參與國際合作等方面提出6大類30多項具體舉措,很多與納稅人緊密相關。

  例如,提出順應直接稅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納稅人數量多、管理難的趨勢,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徵管方式、技術支撐、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

  在建立促進誠信納稅機制方面,對進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的當事人,將實施禁止高消費、限制融資授信、禁止參加政府採購、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和政府性資金支援、阻止出境等懲戒。

  方案提出了2020年改革目標,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現代稅收徵管體制,降低徵稅成本,提高徵管效率,增強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確保稅收職能作用有效發揮,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公平正義。

  - 焦點

  “分設中央地方稅務機構是大國共性選擇”

  這一改革將對我國稅收徵管體制産生怎樣的影響?記者採訪了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

  王軍表示,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從國家治理的高度肯定稅收作用並作出專門部署。目前,稅務總局已專門成立了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將分步有序推進改革。按照2016年上半年開展局部試點、2016年下半年擴大試點、2017年主要措施基本落實、2018年至2020年全面提升的部署安排,穩步推進。

  機構分設有利於調動中央地方積極性

  記者:從方案看,改革是合作而不是合併,釋放出怎樣的改革信號?

  王軍:國稅、地稅兩套機構合作而不合併,我理解主要有以下考慮:

  首先,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是國稅、地稅機構分設的基礎,分稅制基礎沒有改變,機構分設也宜繼續堅持。

  其次,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是可以在現行體制框架內,通過進一步加強合作等改革舉措來加以解決的。

  第三,從國際比較看,OECD國家以及金磚國家中,除少數國家外,中央和地方稅務機構分設是大國的共性選擇。

  第四,機構分設有利於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國稅、地稅職責分工將“動態調整”

  記者:如何理順國稅、地稅徵管職責劃分?

  王軍:理順國稅、地稅徵管職責,是深化合作的前提。方案對此的部署有三個突出特點:

  理順國稅、地稅徵管職責劃分,是隨著財稅體制改革推進而動態調整的過程。營改增以來,的確出現了國稅部門徵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稅部門減少的現象,但隨著環境保護稅和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推進,地稅部門徵管工作量將逐步增加。

  改革實施到位後,中央稅、地方稅和共用稅的徵管職責將會更加清晰,目前一些稅種“兩家管”的問題將得到解決。方案明確將一些依法保留、適宜由稅務部門徵收的非稅收入項目,改由地稅部門統一徵收。

  加快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

  記者:改革將為納稅人帶來哪些有“含金量”的實惠?

  王軍: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創新納稅服務舉措,主要表現在:

  要在全國範圍內實現服務一個標準、徵管一個流程、執法一把尺子。這將徹底改變長期以來一個地方一個規矩,國稅、地稅有所不同的局面,使納稅人辦稅更順暢。

  將推出辦稅便利化一系列“組合拳”,如加快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讓納稅人異地辦稅與異地取款一樣便利。

  國稅、地稅合作將按照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資訊高度聚合的要求,進一步提速提質提效。

  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健全納稅服務投訴機制,讓納稅人和全社會更加便利地監督稅務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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