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談國地稅徵管體制改革
- 發佈時間:2015-12-24 18:50:2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24日,中辦、國辦《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正式公佈。這一改革將對我國稅收徵管體制産生怎樣的影響?記者採訪了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
消納稅人之痛 解徵管之難
記者: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目的何在?
王軍:我國現行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建立於1994年。20多年來,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如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辦稅不夠便利、管理不夠科學、組織不夠完善等。
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首要就是堅持問題導向,破解稅收徵管工作中的“瓶頸”制約,回應納稅人關切、消除納稅人“痛點”、順應納稅人期盼。
方案提出,要進一步增強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使之成為服務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建設和推進稅收事業科學發展的重大舉措。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從國家治理的高度肯定稅收作用並作出專門部署。
深化國地稅合作 服務融合執法整合資訊聚合
記者:社會上曾對國稅、地稅機構合併有較多議論。但從方案看,改革是合作而不是合併,釋放出怎樣的改革信號?
王軍:國稅和地稅系統現有在職幹部總數近80萬人,佔整個公務員隊伍的十分之一。國稅、地稅是分還是合,社會上一直比較關注。
方案對此做出明確回答:在堅持國稅、地稅機構分設的基礎上,對現行徵管體制進行完善。
國稅、地稅兩套機構合作而不合併,我理解主要有以下考慮:
首先,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是國稅、地稅機構分設的基礎,分稅制基礎沒有改變,機構分設也宜繼續堅持。
其次,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是可以在現行體制框架內,通過進一步加強合作等改革舉措來加以解決的。
第三,從國際比較看,OECD國家以及金磚國家中,除少數國家外,中央和地方稅務機構分設是大國的共性選擇。
第四,機構分設有利於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總之,這一決策是建立在反覆比較、多方求證、科學推斷基礎之上的。
國稅、地稅職責分工將“動態調整”
記者: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推進會帶來國稅徵管工作量加大、地稅徵管工作量減少的問題,如何理順國稅、地稅徵管職責劃分?
王軍:理順國稅、地稅徵管職責,是深化合作的前提。方案對此的部署有三個突出特點:
--理順國稅、地稅徵管職責劃分,是隨著財稅體制改革推進而動態調整的過程。營改增以來,的確出現了國稅部門徵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稅部門減少的現象,但隨著環境保護稅和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推進,地稅部門徵管工作量將逐步增加。
--改革實施到位後,中央稅、地方稅和共用稅的徵管職責將會更加清晰,目前一些稅種“兩家管”的問題將得到解決。
--方案明確將一些依法保留、適宜由稅務部門徵收的非稅收入項目,改由地稅部門統一徵收。
為納稅人提供“高含金量”服務
記者:針對納稅人反映辦稅過程中存在國地稅“兩頭跑”、稅務部門“兩家查”等問題,改革將為納稅人帶來哪些有“含金量”的實惠?
王軍: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創新納稅服務舉措,主要表現在:
--要在全國範圍內實現服務一個標準、徵管一個流程、執法一把尺子。這將徹底改變長期以來一個地方一個規矩,國稅、地稅有所不同的局面,使納稅人辦稅更順暢。
--將推出辦稅便利化一系列“組合拳”,如加快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讓納稅人異地辦稅與異地取款一樣便利。
--國稅、地稅合作將按照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資訊高度聚合的要求,進一步提速提質提效。
--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健全納稅服務投訴機制,讓納稅人和全社會更加便利地監督稅務人的權力。
提升中國在國際稅收領域影響力
記者:方案提出“樹立大國稅務理念”,改革將如何服務對外開放戰略?
王軍:針對“樹立大國稅務理念”,將推進以下改革:
--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制定,重點提升我國在國際稅收領域的影響力和話語權。我國將於2016年上半年承辦國際稅收徵管論壇(FTA)第10屆大會。
--加強國際稅收合作,重點是推動建立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稅收關係。其中,積極開展對外稅收援助,幫助發展中國家和低收入國家提高稅收徵管能力。
--嚴厲打擊國際逃避稅。對跨國避稅、企業“灰色利潤”零容忍,打擊跨國公司或高收入個人利用各國稅制差異和稅收資訊不對稱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加快國與國之間稅收協定談簽和修訂,特別是推動與“一帶一路”沿線尚未簽署稅收協定國家的協定簽署,加快與我國有産能合作國家的協定談簽等。
2017年改革主要措施基本落實
記者:改革涉及內容多,任務重,如何確保順利推進?
王軍:方案是規劃圖,是任務書。目前,稅務總局已專門成立了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將分步有序推進改革。按照2016年上半年開展局部試點、2016年下半年擴大試點、2017年主要措施基本落實、2018年至2020年全面提升的部署安排,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