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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破獲170余起地下錢莊案 涉案金額8000多億

  • 發佈時間:2015-11-20 08:21:5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10月30日,蘭溪縣公安局,浙江金華“9·16”專案組民警展示大量的銀行卡、公章及U盾等地下錢莊作案工具。 警方供圖

  操縱期貨套利資金借地下錢莊出逃

  據公安部最新數據,自4月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在前兩次打擊地下錢莊專項行動中,已破獲170余起重大地下錢莊轉移贓款、洗錢案件,涉案金額8000多億元。

  數千億資金通過地下錢莊流入境外,不僅給我國金融秩序造成衝擊,還給我國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帶來巨大負面影響。公安部副部長孟慶豐表示,地下錢莊不但涉及金融、證券等經濟犯罪,還日益成為電信詐騙、網路賭博等犯罪活動轉移贓款的通道,成為貪污腐敗分子和暴恐活動的“洗錢工具”和“幫兇”。

  最大地下錢莊涉案4100億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反洗錢處副處長束劍平介紹,地下錢莊是一種俗稱,近年來公安機關重點打擊的地下錢莊,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從事跨境匯款、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等違法犯罪活動,一般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束劍平解釋,國內地下錢莊的犯罪手法一般有三類:一是非法買賣外匯型,即不法分子在國內外匯黑市進行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匯率差價;二是支付結算型,不法分子通過設立“三無”公司,採取網銀轉賬等方式協助他人將對公賬戶,非法轉到對私賬戶、套取現金等進行非法支付結算。最後一類目前最為常見的是“對敲型”地下錢莊,每當境內“客戶”將人民幣打進地下錢莊的境內賬戶,境外同夥就會從境外賬戶給“客戶”的指定賬戶打入外匯。國外資金想進來就反向操作。如此,表面上資金在境內外分別單向迴圈,沒有發生物理流動,但實際上卻完成了資金的跨境流動。

  地下錢莊到底能牟取多大的暴利?

  在今年公安部督辦的浙江金華“9·16”專案中,一個涉案團夥所製作的電子會計賬目顯示,2014年前10個月內,就賺了2072萬元。這起專案中,總涉案資金高達4100余億元。而深圳警方在本月初的統一行動中,搗毀10個地下錢莊窩點,涉案金額達516億元人民幣。

  “三不問”行規助長犯罪活動

  在警方最近破獲的“上海伊世頓公司操縱期貨市場案”中,涉案人員以貿易公司為掩護,境外遙控指揮、境內實施交易,作案手段隱蔽、非法獲利巨大的涉嫌操縱期貨市場犯罪案件,就是通過地下錢莊將鉅額獲利中的近2億元人民幣轉移出境的。

  此前備受關注的挪用公款8億元的“中國銀行高山案”“週口中儲糧案”等,也是利用地下錢莊來轉移贓款。

  “種種現象並非個例,這些只是地下錢莊服務於其他犯罪活動的冰山一角。”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處長李明照説,地下錢莊從不過問客戶的身份、資金來源及去向,這條不成文的行規,無疑為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大開方便之門。

  其中一筆交易中,以潘某為首的犯罪團夥在寧夏銀川市註冊了12家皮包公司,在沒有真實貿易的情況下,通過向深圳、大連、青島等地的報關行、貨運代理公司購買出口數據,由其名下公司報關出口,並向地下錢莊的趙某購買外匯製造收匯假像,非法騙取寧夏政府出口獎勵多達3860萬元。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地下錢莊犯罪危害的不僅僅是個人的利益,而是整個國家的金融秩序和國家經濟安全。大量性質不明的資金游離于國家金融監管體系之外,極易擾亂國內金融秩序,危及金融安全和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在前兩次集中破案專項行動之後,公安部將部署第三次專項打擊行動。

  - 案例

  浙江

  一地下錢莊10個月賺2072萬

  公安部督辦的浙江金華“9·16”專案,不僅是全國範圍發現的第一例通過NRA賬戶(指境外機構按規定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境內外匯賬戶,又稱非居民賬戶)實施資金非法跨境轉移案,也是迄今為止涉案人數最多、金額最大的非法買賣外匯案件。

  金華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張輝介紹,當時的線索顯示,2013年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趙某宜在香港先後註冊成立“義烏宇富物流”等數十家公司,利用NRA賬戶跨境轉移人民幣超千億元,涉及的境內外賬戶多達850余個,涉及浙江省內外多地。

  “這些公司實際並沒有任何實體貿易背景,實為空殼公司,相關貿易記錄均係偽造。我們蒐集到大量偽造的交易單據。”張輝説,光交易流水就達130多萬條,匯總成Excel文件有100多兆。如果用A4紙列印的話能打出35000張紙,疊起來有3米多高。

  公安機關已查明“9·16專案”涉案金額達4100余億元,打掉規模以上買賣外匯犯罪團夥8個,控制涉案人員303人,其中採取刑事強制措施100人,移送外管局行政處罰203人。

  記者獲悉,因資金流動量大,趙某宜等其他犯罪團夥通常都會聘請專業會計,對每天的資金進出情況進行匯總統計,並製作電子版會計賬。其中,楊某翔團夥的電子會計賬顯示,該團夥每日收益在5萬元以上,最多一天達153萬元,短短10個月賺了2072萬元。

  福建

  億元巨貪通過地下錢莊收贓款

  在福建省福清市“余某和”集團特大地下錢莊案中,累計交易金額達人民幣162億元。警方發現其中1800萬元人民幣款項涉及一家大型國企負責人貪腐資金。

  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長王祥春介紹,該案犯罪嫌疑人周某到案後,雖供述了與同夥謝某等人買賣美金的事實,但聲稱賬戶資金來源於一家從事建築行業的大型國企,係合法資金。然而,對於為何國企資金會匯入其個人賬戶,周某無法提供業務往來資料。

  為此,專案組民警北上至該國企,試圖找尋資金源頭。查證過程中,民警發現該公司高管代某、王某等人已被紀委查獲,涉案金額近億元。經查,代某係該國企總經理,涉嫌貪污罪。

  王某係該國企駐沙特區域商務副總經理,其幫助代某將在境外貪污的300萬美元通過謝某等人所經營的地下錢莊採用境內外錢莊核數對衝的形式,由境內錢莊賬戶轉移至代某指定賬戶,共計1800萬元人民幣。

  王祥春介紹,當時這筆錢分7次轉移入境,其中三筆有零有整,很特別,公安機關遂判斷可能不是正常借貸或其他經濟交往所産生,而是存在匯率差或手續費。11月2日,在福清市看守所內,周某告訴記者,這筆生意他獲得的報酬是12萬元。

  - 警方提醒

  匯數百萬地下錢莊卷款潛逃

  公安部經偵局反洗錢處處長李明照表示,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是一種違法行為,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極易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還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要因貪圖地下錢莊的便宜和所謂‘便捷’而造成更大損失,要通過正規渠道辦理跨境匯款和外匯兌換業務”。

  據辦案民警介紹,許多老百姓認為地下錢莊收費低、效率高,按照“行規”從來不多問資金來源和用途,而且很講“誠信”。然而,把錢交給地下錢莊等非正常渠道,由於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事實上也存在著血本無歸的風險。警方介紹,前幾年在南美某國就發生過華僑通過地下錢莊向國內匯入自己在外打工、經商辛辛苦苦賺來的300萬美金,結果地下錢莊卷款潛逃,導致十幾個人最後向我國駐當地使領館寫信請求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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