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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再推結構性減稅 研發費用享扣除優惠

  • 發佈時間:2015-10-22 07:36:05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重視研發、創新的企業再迎利好政策。

  10月21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推動企業加大研發力度,並決定在全國推廣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推進結構調整,助力創業創新。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告訴記者,研發費用擴圍這一減稅政策針對性強,將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企業創新。而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擴圍至全國,也體現了試點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就。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第二次擴圍

  國務院常務會議稱,從2016年1月1日起,國家放寬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和費用範圍。除規定不宜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均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在原有基礎上,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試製産品檢驗費、專家諮詢費及合作或委託研發發生的費用等可按規定納入加計扣除。

  所謂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50%攤銷。

  比如A企業可享受研發費用150%的加計扣除政策,假設該企業當年開發新産品費用實際支出100萬元,卻可以享受150萬元(100×150%)元的稅前攤銷(一般攤銷年限不低於10年),這實際上降低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一種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2008年起,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有8項,分別是新産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2013年起,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第一次擴圍,新增5項,如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五險一金”、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費等費用納入稅前加計扣除。而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則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第二次擴圍。

  上海一家公司的財務總監對本報稱,這個政策鼓勵研發、鼓勵企業技術革新,對高新技術企業和製造企業比較有利。

  楊志勇告訴本報記者,減稅政策不一定要直接體現在稅率下調,稅基縮小同樣有效。而且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針對性強,鼓勵企業創新。

  另外,國務院常務會議還表示,允許企業追溯過去3年應扣未扣的研發費用予以加計扣除,並簡化審核,對加計扣除實行事後備案管理。對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實行歸併核算。

  會議指出,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定向結構性減稅拉動有效投資、推動“雙創”、促進産業升級的重要舉措。

  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

  國務院常務會議表示,為更大發揮積極財政政策作用,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培育經濟發展新的驅動力,會議決定,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分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

  這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第一,從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有限合夥制創投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該創投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佔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享受500萬元以內部分免征、超過500萬元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第二,從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和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股東和技術人員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今年6月,國務院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至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和綿陽科技城,此次則將上述所得稅優惠試點政策擴圍至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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