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規10月實施:新建商品住房轉讓手續費下調
- 發佈時間:2015-09-30 16:10:2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斌
一批新規10月來襲 “史上最嚴”食安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網購食品出問題可找第三方平臺先行賠付、電商促銷不得限定退貨條件,用人單位聘用殘疾人比例不達標將繳納保障金……這個“十一”,不僅僅有7天長假讓人心情愉悅,一大批開始實施的新規也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美好。
“史上最嚴”食安法強化生産經營者責任義務
網購的蔬菜水果不新鮮,換退貨麻煩、供貨商和電商平臺互相扯皮怎麼辦將於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此規定:在網路購買食品的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如果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資訊和有效聯繫方式的,則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此外,今後在網上出售食品需向第三方平臺實名登記,依法應辦理許可證的還需審查許可證,這意味著目前在網上流行的定制“私家菜”服務或將面臨“洗牌”。
這部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安法,對食品生産、銷售、餐飲服務和食用農産品等各個環節管理做出細緻規定,特別是奶粉等特殊食品,要求其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並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新法還建立了嚴格的監管處罰制度。今後,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消費者除了要求直接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10倍價款,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如果不足1000元的最低賠償1000元。
網購“取消訂單不退訂金”屬違規行為
“黃金周大惠戰”“國慶節限時搶購”……“十一”長假裏各家電商的促銷活動讓人眼花繚亂,可“取消訂單不退訂金”等霸王條款,卻成為消費者維權路上的“攔路虎”。10月1日起施行的《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此外,規定禁止採用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等不正當方式虛抬商譽,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要求經營者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品質;不得虛構獎品數量和品質,不得進行虛假抽獎或者操縱抽獎等。如消費者遇到電商的網路促銷違規行為,可向工商部門投訴。
殘疾人就業比例不達標用人單位須繳保障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按規定繳納保障金。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一般按月繳納。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
新建商品住房轉讓手續費下調為購房者“減負”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於降低房屋轉讓手續費受理商標註冊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10月15日起施行。根據通知,住房轉讓手續費等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將下調,涉及住建、工商、農業、民航、新聞出版廣電和林業等6個部門。
通知規定,新建商品住房轉讓手續費,由現行每平方米3元降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現行每平方米6元降為每平方米4元。通知同時明確,各省級價格、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住房轉讓服務成本、房地産市場供求狀況、房價水準、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進一步適當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轉讓手續費標準,減輕居民購房費用負擔。
企業註冊“三證合一”讓創業者“少跑腿”
根據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全國從10月1日起全面推行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今後企業登記註冊,不再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品質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只需在工商登記窗口填一張表,由後臺統一運轉數據,就能拿到印有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號的工商營業執照。
據悉,對於工商登記已採集資訊,稅務機關將不再重復採集;其他必要涉稅基礎資訊,可在企業辦理有關涉稅事宜時,及時採集,陸續補齊。發生變化的,由企業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變更,稅務機關及時更新稅務系統中的企業資訊。在從現有登記模式向“三證合一”登記模式過渡期間,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將繼續有效。
此外,從10月1日起,廣東居民身份證辦理週期將由原來的60日縮短到40日內;山西省將對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30元的衛生費;山東省駕考將分科目收費,汽車駕駛考試費由現行每人次700元降為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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