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再提研究個稅改革方案 何時破繭有待論證
- 發佈時間:2015-09-29 11:51:2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近一段時間,伴隨著財政部屢次公開提及“研究個稅改革方案”,個稅改革話題再次引起關注。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一直是個稅改革的目標,而破繭質變的個稅改革的聚焦點就在於路徑。做好這項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改革,所帶來的效果將是事半功倍的。
頻提“研究個稅改革方案”,專家認為“正當其時”
不久前,財政部在介紹“財政支援穩增長的政策措施”中,提出了下一步財政政策措施建議,其中包括加快稅制改革,並再次提出研究出臺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
雖然只是只字片語,並限于“研究”階段,但對於大眾關注的個稅改革,卻是近些年來在官方文件中少有提及的。
事實上,去年底,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列出的改革“清單”中,就已經包括“抓緊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改革方案。”
今年6月底,樓繼偉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2014年中央決算報告時又提出,下一步,將研究提出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
對於在這個時期提出改革個稅,業內人士認為“正當其時”,研究個稅改革方案與目前改革的整體部署相匹配,很多改革聯動都需要個稅改革作為支撐,比如更為宏觀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等,而以“出臺研究方案”來邁出目前改革的第一步,也體現出頂層設計與系統把握的深意。
確立個人稅號制度的法律地位,有助推動個稅改革
我國個稅改革的目標定位於“綜合與分類相結合”,這一目標的確定可以追溯至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迄今已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規(計)劃,並寫入“十二五”規劃,這正説明個稅改革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
長期以來,我國的個稅制度一直局限于分類計徵,沒有實現綜合計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在於我國稅收徵管體制主要基於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的徵收,而作為一個典型的直接稅,個稅的綜合計徵需要個人資訊平臺的建設、配套的法律制度支撐,投入成本較高,涉及的相關改革也較多。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個稅改革屢屢提及的同時,《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2月已在國務院法制辦徵求意見截止。這份意見稿明確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法律地位,並將會根據徵求意見情況,適時提交全國人大完成修法程式,屆時我國的稅收徵管體系將發生質的變化。
在收入多元化的今天,只有人人有了個人稅號,個人的納稅資訊才能歸集到一塊,不再是碎片化的,才可以綜合計算一個人、一個家庭的收入情況與稅率水準,個稅的科學徵收才有更好條件和基礎,才能最終實現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
“一直以來,我國稅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提高包括個稅在內的直接稅比重,這關係到重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説,個稅改革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稅制改革的全局,個稅能夠鮮明體現稅收的累進性,有效保證稅制公平。
重大且複雜,可以預見個稅改革難一步到位
樓繼偉説,我國個稅制度會考慮家庭負擔情況計入抵扣體現公平;股息、分紅等部分所得收入將實行綜合計稅,同時會優化稅率結構,高收入者多稅,中低收入者少稅或無稅。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健説,個人所得稅是調節收入分配的稅種,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高收入者多繳稅,中低收入者稅負總體上保持不變,在這一前提下提高個稅在所有稅收當中的比重,完善稅制結構。
“但提出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稅改革目標至今已近二十年了,居民收入規模和結構都發生了巨變,複雜的現實情況對個稅改革提出了挑戰。”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歸納出三方面的挑戰:一是居民收入規模急劇擴大;二是社會各階層收入差距拉大;三是代際間支出結構變化大。例如,2000年以後就業的人開始繳納醫療、養老保險,住房商品化等。
胡怡健認為,成熟的個人所得稅要有完整的家庭結構作為計稅依據,而我國的情況是家庭邊界在現實和法律上均不清晰。
張斌認為,在目前形勢下,個稅改革方案重點應先確定哪些列入扣除項目、扣除比例是多少,比如涉及贍養老人費用、孩子教育費用,甚至房貸等,然後再測算調整稅率。“方案還要考慮與當前的徵管水準相匹配,可以在明確目標的前提下,推出短期方案,此後隨著徵管能力提高再逐步細化。”
稅制改革是一個艱難複雜的過程,特別是在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巨大的當下。“個稅作為顯性稅收,又是增加高收入群體稅收的改革,更需要在改革的合理性上對社會各界給予充分説明,並對方案執行效果進行充分評估。”胡怡健説。
“雖然個稅改革要考慮的因素越來越複雜,但並不會動搖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改革方向。”白景明説。
事實上,從個稅改革的複雜程度已經可以預測,其從出臺方案到貫徹到位將是一波三折的過程,考驗著改革的智慧,但正如很多業內人士所説的,這是一項值得花大力氣去推動的改革,帶來的改革效果也將是事半功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