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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約談”大企業 加強購付匯業務監管

  • 發佈時間:2015-09-14 08:07:44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摘要]接近外匯局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現在並沒有進行資本管制,外匯局的角度,在合規合理的情況下,正常業務還是可以辦理的,無非是加強了監管。”

  一頓飯的工夫,出口貿易公司的老闆王先生就接到了不下三個電話,都是來自為他辦理付匯業務的銀行,讓他儘快提交證明貿易背景真實性的資料。

  王先生近日告訴《第一財經(微網志)日報》,8月11日“新匯改”至今一個月的時間,很多銀行已經通過實際行動,加強了購付匯的監管,主要手段是增加手續和成本。

  央行最新數據顯示,2015年8月,我國外匯儲備3.58萬億美元,“縮水”939億美元,已經連續第四個月外儲減少。儘管這被認為是新匯改的必要“成本”,但也引發了外資行對中國外儲告急的擔憂。甚至有專家建議,必要時候可以進行一定的資本管制。

  然而,近期央行雖然連續發佈幾個關於個人和企業購付匯業務的監管措施,但接近外匯局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現在並沒有進行資本管制,外匯局的角度,在合規合理的情況下,正常業務還是可以辦理的,無非是加強了監管。”

  加強購付匯業務監管

  本報記者了解到,不論是口頭傳達,還是直接下發的書面文件,多地外匯局分支、商業銀行都召開了關於加強購付匯業務監管的會議。

  有媒體報道,外匯局上海分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加強銀行代客售付匯業務監管。其中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將被加強監管,外匯局要求各家銀行對可能的分拆交易提高警惕,必要時拒絕購匯申請。

  具體規定,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記憶體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等情況界定為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此外,也要加強企業客戶購匯管理,包括經常項目購付匯業務管理、臨時客戶以及企業無真實背景的跨境套利交易,同時,還加強對大額購匯審核以及加強對個人分拆和重復購匯的管理。

  一家上海外資行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他所在機構已經接到外匯局的有關通知,要求加強對售匯企業的背景真實性的核實,具體的實施細則,銀行在研究過程中。但基本手段就是通過增加資本流出的手續以及成本等。

  王先生表示,過去人民幣沒有貶值預期,套利空間小,銀行的審批流程並沒有那麼嚴格,只要求提交營業執照、出境證書等就可以了;同時,銀行方面為了績效,也是默許的。但是現在外匯局要求加強監管,就要你補交驗資報告、審計報告等日常證明的和境外的合同。

  他稱,這對有真實貿易背景的企業來説,提交材料並不難,只是增加了時間成本。但是對於專門套利的行為,這項規定大大增加了機會成本。

  “比如説,如果是真實的買設備是有一整套的手續,合同、發票、運輸單證、報關單等都會有,以前銀行很簡單,只是要合同、發票、報關單,但現在需要提交運輸單證,以此來檢驗貿易背景的真實性。”他告訴記者,然而做套利的資金是有成本的,當然希望當天匯更好,“T+0是最好的,如果T+1、T+2,到T+3以後基本上就沒有什麼利潤了,這樣做也就沒什麼意義了。

  與此同時,銀行還提高了一些産品的價格成本。“如果成本划算,我們當然做遠期鎖定匯率。外貿企業的利潤,一塊來自業務本身,還有一塊來自銀行,現在出口的利潤那麼薄,銀行這塊哪怕是千分之幾的利潤空間,我們也願意做。但是,後來銀行收的手續費越來越高,銀行也不願意承擔匯率波動的風險了。”王先生對記者説。

  “約談”大企業

  一位省級外匯局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確實成了最近一個月以來,外匯局工作的重點之一。

  “有些企業以前可能是正常付匯,但是新匯改之後,突然大幅增加了付匯量,外匯局就要問它,你增加的錢幹什麼去了,需要你提供一些材料解釋,只是加強監管。”該人士表示。

  近年來隨著外匯管理的改革,很多項目審批權已經下放到銀行,外匯局主要是做事後監管和非現場核查。

  “銀行的每一筆業務,在外匯局都能看到,外匯局進行非現場核查,只要有異動就會調出來看。” 上述省級外匯局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加強監管的前提之下,銀行主動的收縮一些業務。以前迫於業績的壓力,一些“灰色地帶”的業務是“做了以後再解釋”,而現在是“不做了,避免以後再解釋”。

  對於那些一次性付匯上百億,甚至上千億的大企業來説,它們的資金流動,對於外匯儲備的影響更為直觀。本報記者了解到,外匯局也通過主動約談的方式,加強對大企業的監管。

  “大企業怎麼監管,正常業務你是停不了它的,只能跟它們説,在這段特殊的時間裏,還是要正常一點,不要因為新匯改之後,突然冒出來了,也不要去湊這個熱鬧。”上述省級外匯局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

  上週五,外媒報道稱,中國央行日前督促銀行重點關注人民幣NRA賬戶(又稱境外機構境內賬戶)購匯操作,企業需提供購匯業務背景資料,且只能將外匯匯至境外外幣結算賬戶或者境內離岸賬戶,不得匯至境內外匯結算賬戶或外匯NRA賬戶。

  此前,央行已決定對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收20%的外匯風險準備金,有媒體報道稱,之後或許還會有其他措施陸續出臺。甚至有專家建議,必要時或許要暫時進行資本管制。

  “資本管制,我認為不會。”上述省級外匯局人士對本報記者説,我國一直致力於資本項下的開放,這麼多年過去,以後恐怕不會再提“資本管制“,而是通過加強監管的手段,來防範跨境資本流動的風險。“如果真的要資本管制,所有的內保外貸,外債提前還款、出口信用證打包貸款、信用證打包等這些業務,恐怕都要停下來,就是資本管制的開始,但現在並沒有提這些,就是加強管理。”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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