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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69個惠民項目滯後 相關投資近1541億

  • 發佈時間:2015-07-25 07:17:29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鄒樂  責任編輯:王斌

  近1541億惠民項目滯後

  審計署發佈6月“惠民生防風險”落實情況審計結果

  北京晨報訊(記者 鄒樂)昨天,審計署官網發佈“關於2015年6月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審計發現,一些地方仍存在建設項目實施緩慢、財政資金申報使用不規範、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2015年6月,審計署按照國務院部署,對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36個中央部門(中央企業)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重點關注了水利、交通、棚戶區改造等重大基礎設施審批建設情況,財政資金盤活和使用情況,“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推進落實情況以及政策落實中相關法規、制度障礙等方面情況,共抽查了362個單位和258個建設項目,涉及投資額7149.06億元。

  部分建設項目實施進度滯後。審計發現,69個項目實施進度明顯滯後,涉及項目投資1540.94億元。實施緩慢的主要原因包括,水利等建設項目審批前置事項多、時限不明確,實際審批週期較長;一些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統籌協調不到位,建設實施面臨預期以外的困難較多;有的項目引入合作方實力較弱,社會資本投入不到位等。

  財政性資金申報使用不規範。審計發現,8個部門、單位存在申報或使用財政性資金不規範、盤活財政存量資金不到位的問題,涉及金額413.11億元。在申報資金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套取財政資金;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措施不到位,專項資金長期閒置現象比較普遍;債券資金籌集或基金設立中,存在重籌集輕使用的問題,未實現預期的政策效果。

  貫徹落實中央相關政策措施不到位。審計發現,7個部門、單位在項目審批制度、簡政放權及涉企收費等方面落實中央政策要求不到位。主要包括,未嚴格遵守關於簡政放權、改進審批管理的強制性規定,變相開展應予取消或下放的相關行政審批;監督管理體制未理順、審批程式設置不夠合理,不能為推進項目建設提供有效的程式保障;相關體制機制不夠完善,有的單位依託行政權力違規收費。

  審計問題典型事例

  京臺高速(北京段)

  進展滯後

  北京市京臺高速(北京段)實施進展滯後。根據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制定的北京市2015年重點工程計劃,確定京臺高速(北京段)2015年一季度完成徵地拆遷和土基施工;二季度計劃完成土基施工。由於宅基地審批、拆遷戶談判、撥地釘樁調整等因素影響徵地拆遷進度,截至2015年6月,工程尚未開工,工程進度滯後於計劃進度。

  虛假材料獲取

  六千萬專項資金

  青海省海東地區行政公署和海南藏族自治州用虛假材料獲取中央專項資金6000萬元。2012年6月和2014年7月,他們通過在項目申報書中提供虛假國有土地使用證方式,經青海省財政廳、教育廳向財政部、教育部上報申請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用於支援海東地區和海南州示範性綜合實踐基地項目。截至2015年6月,上述2個項目分別獲得中央專項補助3000萬元,其中2426萬元已用於項目建設,3574萬元滯留在財政部門。

  20個質監站

  違規收費 3.67 億

  電力工程品質監督體制不順,電力工程質監機構違規開展資質認定並違規收費。負責全國電力工程品質監督業務的電力工程品質監督總站,由國家能源局委託給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社團機構)代管,將36個中心站和357個常設項目站挂靠電網和發電等企業。挂靠社團和企業將上述質監機構作為內設機構管理,無獨立法人資格,不符合“工程品質監督機構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要求。此外,電力工程品質監督總站等20個質監站2012年以來違規收費3.67億元,違規開展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電力建設工程質監工程師、工程員”資格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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