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養老金入市尚無時間表
- 發佈時間:2015-07-25 06:5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基本養老保險金投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已經告一段落。養老保險基金會入股市嗎?有沒有具體的時間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7月24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在將來的實際運營中,養老保險基金進入股市的規模和時點不是由政府直接操作的,而是授權委託市場機構來具體運作。”針對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人社部將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辦法進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式報黨中央、國務院審定,同時也做好實施的準備工作,待中央決策後開展投資運營。
“徵求意見中,大家也提出了很多的意見和建議,這包括養老保險基金是不是應該明確最低收益率,但是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投資管理機構是不能違規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的。”李忠説。
那麼,如何確保基金的投資安全?李忠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看:第一,養老保險基金是一個多元的投資組合,不宜把投資股市可能出現的虧損當做基金資産的整體虧損。只要合理控制好風險資産的投資比重,就可以有效地分散風險,獲取綜合的投資收益。
第二,辦法確定了明晰的治理結構,這些規定也可以保障投資安全。辦法規定,養老保險基金由受託機構選擇託管銀行進行託管,除一部分自主投資外,其他要選擇有經驗的投資機構進行投資,這些機構主要從具有全國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管理經驗的機構中選擇。這些機構在過去的投資實踐中已經取得了較好的業績。
第三,基金投資萬一有虧損,也並不意味著不可挽回。李忠表示,在市場運營過程中,隨著各類投資品種市場價格的變化,養老保險基金的凈值也會出現短期波動,短期內有漲有跌是正常的。對此,辦法也規定了一些應對方式。比如,受託機構按照年度凈收益的1%提取風險準備金,投資管理機構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風險準備金,專項用於彌補投資虧損。同時對於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違反規定造成基金損失的,辦法也規定了相應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經濟日報 記者 韓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