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信披爽約 或正在謀劃一局更大的棋
- 發佈時間:2015-06-04 04:40:33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謝淩宇
一不留神,住建部站在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上,皆因全國住房公積金資訊披露的“爽約”。其實,在細究其“爽約”的原因之後,事關全國住房公積金的一局更大的棋就已浮現:近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年內就將修訂完成;遠看,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基礎,設立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的設想已處於研究論證階段。由此觀之,“爽約”似情有可原。
下面,筆者試著理清全國住房公積金資訊披露的歷史沿革。這有助於讀者更進一步的了解住房公積金的發展脈絡。
“研究提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這是國務院5月8日批轉的發展改革委《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第三十五條的一部分。
為什麼要修訂這個管理條例呢?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係經過修改後在2002年3月經國務院發佈實施的。修改後的管理條例包括總則、機構、繳存、提取使用、監督、罰則、附則七項內容。
由於制定、修改這個條例的時代限制,其中並沒有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進行相關資訊披露的內容。於是,隨著時代的發展,住房公積金的資訊披露工作逐漸被重視起來。
2007年,當時的建設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資訊公開工作的意見》(建金管〔2007〕222號),推動各地公開住房公積金資訊、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這個意見在住房公積金資訊披露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公開不及時、內容不完整等問題。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45條提出,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
由此,住房公積金資訊披露制度建設進入正軌。
今年2月份,一份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微網志]共同簽發的《關於健全住房公積金資訊披露制度的通知》出現在網路上。該通知就健全住房公積金資訊披露制度做出了八條規定。其中第三條規定,住房公積金資訊披露採用年度報告和臨時報告兩種形式;第四條規定,要統一披露方式;第六條對披露時限做出了規定,公積金中心的年度報告應于每年3月底前披露,省(區)住房公積金匯總資訊應于每年4月底前披露,全國住房公積金匯總資訊應于每年5月底前披露。臨時報告應在重大事項調整變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披露。
這份通知簽署的日期是2015年2月6日。通知附件包括《住房公積金資訊披露指引》和《住房公積金資訊披露指標體系》。但筆者並未在這三部委官方網站中查到這份通知,反倒是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的該市住房公積金2014年年度報告中發現了這份通知的身影。該報告開篇即提到,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健全住房公積金資訊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定……
其他大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積金2014年年度報告也提到了這份通知。由此可見,這個通知應該是直接下發到各對口部門。各地也遵照通知的要求對當地住房公積金以年報的形式進行了發佈,其中有些城市是首次發佈。
今年3月2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陳政高在全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電視電話會議上簡要披露了全國住房公積金現狀:截至2015年1月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達到1.1億人。2900萬繳存職工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3.9萬億元,其中住房消費類提取2.9萬億元。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2200萬筆,總額4.3萬億元。
各界普遍覺得這組全國住房公積金數據不“解渴”,也不符合資訊披露要求。於是,在上述通知設定的5月份的時限過後,各界開始質疑全國住房公積金資訊披露的爽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通知強調,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負責披露全國住房公積金資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及時審議公積金中心提交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
這是不是全國住房公積金資訊披露爽約的原因呢?
其實,拋開“爽約”的噱頭,就可以看到正如文章開篇提到的那樣,全國住房公積金正在謀劃一局更大的棋。據了解,按照今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安排,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將於年內完成,資訊披露和保值增值將是重要看點。而後者有望列入條例則離不開《證券日報》等媒體的持續推動。
至於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則屬於遠景目標。也僅在今年,相關部委官員撰文闡述了成立國家住房銀行的設想。
明瞭這些之後,也就沒必要再糾結全國住房公積金資訊披露的“爽約”了。最遲至明年,一份詳盡的全國住房公積金年報就會呈現在大家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