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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力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迎來800億商機

  • 發佈時間:2015-01-17 07:16:50  來源:東方網  作者:馬維輝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國務院發文力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環保企業迎來800億商機

  1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在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重點領域推動建立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

  上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院長張益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此舉對環保産業是重大利好,有望打開一個價值800多億元的新興市場。

  不過,在環保企業看來,新市場也意味著新風險,尤其是污染責任的承擔問題,必須厘清治污企業與排污企業之間的界限。

  誰污染、誰付費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簡稱“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者通過繳納或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委託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表示,第三方治理實質是一種商業模式,指引入市場機制,由提供環境服務的專業化環保公司承擔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等全部或部分職能,環境治理責任主體通過付費方式購買環境服務,把排污者的直接責任轉化為間接的經濟責任,並和環保部門共同對治理效果進行監督。

  蘇伊士環境中國區執行副總裁孫明華曾將第三方治理概括為兩句話:“專業的公司做專業的事情”和“誰污染、誰付費”。

  過去,工業污染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業自行解決。但由於企業更加注重經濟利益,減排意識淡薄,往往使得污染得不到治理。如果實行第三方治理的模式,排污企業與環境服務公司可以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避免超標排污現象的發生。環保部門也只需要監管環境服務公司,監管對象大為減少,執法成本也大幅降低。同時,治理設施轉由專業的環境服務公司運營,也可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效率。

  駱建華介紹,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最早是由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向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鄭新立建議,並最終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之中的。這一次《意見》的發佈,是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落實。未來,仍將有一系列具體的配套措施對其進行細化。

  800億元新興市場

  張益告訴記者,《意見》對於環保産業上中下游的處理、處置、設備、加工、服務等各個環節都是利好,因為其目標之一就是培養一批環保企業。《意見》明確規定,主要目標包括“涌現一批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準高、綜合信用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環境服務公司”。

  駱建華也表示,2002年,建設部出臺《關於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推進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由此帶來環保産業的第一波發展高潮。如今,第三方治理的推進,則將是在治理模式、治理機制上的第二波重大改革。

  具體來講,第三方治理為環保産業打開了一個新興市場,就是工業污染治理領域。張益表示,污染治理主要有三大塊市場:市政公用領域、工業領域和中小城鎮、村鎮領域。第一塊領域經歷了十多年的發展,已經比較成熟了;第二塊,過去主要是工業企業自己在做,未來會有比較大的空間;第三塊,因為需要由政府買單,而政府目前普遍缺錢,所以未來3-5年內仍將停留在試點階段。

  張益説,按照環保部《2013年環境統計年報》,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包括老工業污染源治理、建設項目“三同時”、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三個部分,其中老工業污染源治理投資849.7億元。理論上講,這849.7億元未來都將成為第三方治理的“蛋糕”。但從實踐上看,還有部分企業由於虧損、搬遷、減産、關停等原因,拿不出資金來進行第三方治理,所以實際“蛋糕”會小一些,不過影響應該不會太大。

  除了打開新興市場,《意見》還為環保企業提供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支援,如提高排污費徵收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項目給予中央資金支援、開展節能環保信貸資産證券化,以及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實行優先審批等。在張益看來,如果未來發改委、財政部等能夠出臺相關實施辦法,將這些措施落地,對環保産業也將是重大利好。

  責任如何分擔

  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第三方治理為環保企業打開了一扇窗,同時也帶來新的風險。

  孫明華表示,現在新的産業園區招商,環保企業往往作為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第一批入駐,並成為後續招商引資的砝碼。但如果這個産業園區發展不起來,或者園區以犧牲環保企業的利益為代價來發展,環保企業的投資就將面臨很大風險。

  此外,還有污染責任的承擔問題。一些大的工業園區,污水排放成分往往比較複雜,對於技術的要求非常高,不是所有環保企業都能處理的。在目前國家監管越來越嚴的形勢下,一旦處理不了,環保企業也將面臨追責。

  桑德集團董事長文一波也向記者表示,政府在監管中有時會有這樣的傾向:只處理下游治污的環保企業,卻不管上游排污的工業企業。實際上,從承擔責任的能力來講,排污企業往往實力更強,治污企業則要弱一些。所以,承接第三方治理的項目,環保企業一定要與業主約定明確的界限,如在合同中約定排放什麼物質、水質、水量和其他廢棄物的含量等。如果排污企業違約,治污企業應該免責。

  此外,這次公佈的《意見》只是鼓勵工業企業進行第三方治理,並沒有完全否定原來的方式。工業企業既可以自己治理,也可以找專業化的第三方公司來做,並不強制。

  所以,上海濟邦諮詢董事長張燎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根本措施還是要加強環境監管,讓工業企業覺得自己治污做不好、不達標、不划算,這樣它們自然就有動力尋找第三方了。如果監管力度還是不夠,即使強行推廣,工業企業也會通過成立關聯公司的方式,進行“偽第三方治理”,最終還是達不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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