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文完善政府預算體系
- 發佈時間:2014-12-15 04:39:42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王斌
12月9日,財政部發佈《關於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如何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提出具體要求。“這是貫徹落實新預演算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具體措施。”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規將有助於政府預算體系內部明確分工、統籌協調。
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政府預算體系不斷拓展和完善,目前已初步形成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組成的政府預算體系。“政府預算體系的建立健全,提高了政府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對加強政府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效益、增強財政預算透明度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相比,上述政府預算體系還存在定位不夠清晰,分工不夠明確,沒有形成制度性的統籌協調機制等問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為解決上述問題,《預演算法》規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保持完整、獨立。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對四本預算各自的定位和相互之間的關係進行了明確。《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進一步規定,要求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這些完善政府預算體系的改革思路,在《通知》中有明確表述。
具體來看,《通知》在加大政府預算體系內部統籌方面有3大亮點。
首先,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所謂政府性基金預算,就是國家通過向社會徵收以及出讓土地、發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並專項用於支援特定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財政收支預算。《通知》要求,從2015年1月1日起,將政府性基金預算中,用於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以及主要用於人員和機構運轉等方面的項目收支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11項。
“不是從政府性基金中取消這11項,而是説,這11項中涉及養人、養機構等收支進行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白景明告訴記者。據了解,上述基金轉列後,仍主要用於安排相關支出,且收入規模增加的,支出規模原則上相應增加。
而對於其他繼續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支出,《通知》要求將加大與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統籌安排使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説,比如,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支出的項目,一般公共預算可不再安排或減少安排。對一些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都安排支出的項目,應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避免交叉重復。“還要盤活存量資金。將政府性基金項目中結轉較多的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財政部這位負責人説。
白景明表示,這就促進資金使用能夠根據分工明確定位。政府性基金用於道路建設、市政項目;養人養機構的調入一般公共預算。這樣清晰定位後再統籌安排支出,也與《預演算法》的規定保持一致。
其次,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對國有資本實行存量調整和增量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此次《通知》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的做法,白景明認為有3點變化。一是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為加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與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統籌使用,要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範圍除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和補充社保基金外,限定用於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改革成本支出、對國有企業的資本金注入及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等方面。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用於這方面的資金逐步退出。三是細化預算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應編列到具體項目。
“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明確資金使用方向和細化預算編制,有助於保證重點支出,解決改革成本支出問題。”白景明説。
再次,加強一般公共預算各項資金的統籌使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根據《通知》要求,將結合稅費制度改革,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排污費、探礦權和採礦權價款、礦産資源補償費等專款專用的規定,統籌安排這些領域的經費。對此,白景明表示,“最大的變化就是取消這些領域的專款專用,實行統籌使用,有助增強資金整合使用效率,確保重點領域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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