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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地方壞賬銀行試點開閘:五省市開設資管公司

  • 發佈時間:2014-11-25 07:12:17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張莫 蔡穎  責任編輯:陳晶

  監管層再批五省市開設資産管理公司

  第二批地方壞賬銀行試點開閘

  壞賬處置力度大增,盤活存量將成金融改革“強心劑”

  繼第一批試點之後,地方版“壞賬銀行”再度擴容。《經濟參考報》記者24日從權威渠道獲悉,銀監會最近下發了一份《關於公佈北京、天津、重慶、福建、遼寧等五省市地方資産管理公司名單的通知》,批復並允許這五省市參與本省(市)範圍內不良資産批量轉讓工作。具體來看,這五家公司分別是北京市國通資産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天津津融投資服務集團有限公司、重慶渝富集團、福建省閔投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和遼寧省國有資産經營有限公司。

  這意味著,加上此前第一批在浙江、江蘇、安徽、廣東、上海五地已獲批成立的地方資産管理公司,地方版“壞賬銀行”已擴至10家。中國社科院教授、廣發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劉煜輝指出,目前,宏觀調控政策的操作邏輯是短期和長期相結合,加速核銷銀行壞賬的背後,量化寬鬆是最大的金融救援,銀行負債成本下去了,可以緩解利差縮小,存量經濟的調整會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並且貫穿明年全年,盤活存量的政策也將會是大手筆。

  一位接近銀監會的知情人士透露,“今年受經濟下行和部分行業調整等因素影響,銀行業整體的信用風險壓力增大,風險仍在逐步暴露,處理不良貸款的力度也有所加大,這也是盤活存量的一個重要途徑。這10個省市基本上屬於不良貸款分佈較多的區域,地方政府推動處置不良資産的意願較強。”

  銀監會2013年年報顯示,截至2013年末,北京、天津、重慶、福建、遼寧這五地的不良貸款餘額規模在全國分別位列第8、第14、第24、第6、第7。

  “第二批試點兼顧中西部地區和北方地區,和今年不良貸款在地區上的分佈走勢相呼應,同時也應該是試點向全國範圍內鋪開的一個信號。”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實際上,監管層對地方成立資産管理公司設有一定的門檻,與第一批相似,第二批五家地方資産管理公司也幾乎都是國資背景。以北京為例,北京市國通資産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國通公司”)成立於2005年2月,是北京市國有資産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全額出資的專業化資産管理公司,也是北京市政府授權北京市唯一可開展金融不良資産批量收購業務的地方資産管理公司。

  按照銀監會的要求,設立地方資産管理公司要具備三大條件,其中之一就是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記者了解到,在2013年2月,國通公司就成立了相關籌備小組,並且今年還在上海、浙江等地進行調研,于8月份將公司增資至10億元,最終獲得北京市政府的授權批復。

  今年以來,隨著銀行業不良資産處置規模的增加,地方資産管理公司的業務量也隨之驟增。業內分析人士認為,當前四大資産管理公司業務範圍是全國範圍內的不良資産處置,但目前這些不良資産中很大部分都涉及地方政府債務,這些對於“四大”而言很難操作。“一直以來,我國不良資産處置市場基本被華融、信達、東方和長城四家資産管理公司壟斷,雖然,在拿到銀監會批准之前,地方資産管理公司也可以做一些不良資産處置業務,但不能直接參與不良資産處置的一級市場中,也就是説不能直接購買不良資産包,只能參與二級市場,即和四大資産管理公司合作,由‘四大’把資産包賣給這些地方資産管理公司,由其接手後再進行重組或處置,這顯然在價格和交易效率上都不划算。”一位“四大”資産管理公司人士説。

  “如果省內能成立一家資産管理公司,那我們肯定會積極參與,從銀行的角度而言,不光是資産定價上可能會更具吸引力,而且流程上肯定也會相對快一些,畢竟地方政府也在推動處置不良資産。”營口銀行大連分行副行長安強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今年房地産行業以及相關的建築、水泥等行業都出現了不良貸款,再就是造船行業以及部分消費型企業,總體而言我們的資産壓力不小,對不良貸款的處置力度也比去年加大了。但現在一般還是找四大資産管理公司在處理,流程上相對複雜,一般處置完成的週期為2個月,針對抵押物資産的評估要求也相對高一些。”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各地申請成立地方“壞賬銀行”其實也是為未來地方性金融風險化解作一些準備,更重要的是借“盤活存量”的政策東風來刺激市場融資的運轉。國通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地方資産管理公司開展金融機構不良資産的收購與處置業務,不僅致力於化解銀行不良貸款,同時也對本地銀行IPO及救助身陷困境的本地企業有推動。結合經濟轉型和産業結構升級的相應政策措施,可提高金融體系記憶體量資金的使用效率,盤活國有資本。”

  在地方政府的支援下,很多地方對成立地方資産管理公司也都十分積極。據了解,寧夏、山東等地也已經進入籌備申請資産管理公司“正式資格”的階段。

  不過,按照財政部和銀監會2012年2月出臺的《金融企業不良資産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規定,地方資産管理公司購入的不良資産應採取債務重組的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外轉讓。“由此也存在不小的資金壓力。”東部地區一位資産管理公司人士説,“資金門檻高可能會給地方現有的資産管理公司‘轉正’帶來阻力,地方財政支援有限,這些公司也可能會通過融資來吸納資金,包括同業拆借、發行金融債,或者引入民間股權資本參與。前期,這些公司的資金杠桿不會做的太高,未來在管理體系、制度以及業務能力上也還有提高的空間。很難説監管層會不會在今後某一時期放開不良資産對外轉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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