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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會堂偌大的廣告違反條例

  • 發佈時間:2014-11-25 03:02:04  來源: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省人民會堂偌大的

  廣告違反條例

  (上接一版)南邊翻轉型廣告牌也價值不菲。齊經理説,了解具體情況需要找物業的郭經理。記者採訪時,郭經理不在辦公室,隨後記者撥打他手機,他沒有接聽。

  廣告牌上從未見公益內容

  “一個廣告牌每年300多萬元的收入,對於業主單位來説,確實是一筆難以割捨的收入。但是,城市公共空間屬於全體市民,豈能成為個別企事業單位牟取私利的工具?作為黃金地段的單位,更應該多做一些公益廣告來服務人民。”市民張先生説,他經常從人民會堂前邊經過,從來沒有見到過那裏的公益廣告。由於地處黃金位置,那裏的廣告位置十分搶手。齊經理説,在那裏做廣告的啥企業都有,以前以品牌車、房地産居多,“房地産財大氣粗”。想在那裏上廣告要看檔期,賓士、寶馬想上廣告,要等到下個月了。

  多次查處拒不整改

  根據《鄭州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設置戶外廣告的,應當向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在鄭州市區建成區、上街區等地設立戶外廣告,需要辦理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省人民會堂主樓上的戶外廣告,是沒有經過批准而設立的,違反了《鄭州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鄭州市城市管理局戶外廣告管理處處長李濤説。

  根據該條例,未經批准或未按批准事項設置戶外廣告的,責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未改正或拆除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我們多次與業主單位溝通、協調,但他們拒不配合,始終沒有整改。那裏的特殊位置,執法難度非常大。”李濤説,這裡的廣告設置比較早,執法人員發現違反條例後,多次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但都沒有效果。

  執法部門再次責令整改

  昨日下午,鄭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監察支隊派人員來到省人民會堂,再次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我今天下午去了之後,跟會堂的人談了3個多小時,給他們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昨日,監察支隊二大隊副大隊長杜陸水説,責令整改的時間為3天,整改內容為恢復沒有廣告的原狀。

  李濤説,按規定,責令限期拆除的戶外廣告,設置單位應當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有關部門拆除,所需費用由設置部門承擔。

  “現行的《鄭州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是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處罰金額等已不適合現在社會發展。今年8月,市規劃局編制了《鄭州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對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5種情況,以及出入市高速路口的廣告設置進行了全面規劃,該規劃批前公示已于9月結束,目前正在進行修改和法制審核。規劃批准實施後,我市將對戶外廣告的密度進行分區,哪些地方能設,哪些地方不能設,都將有明確規定。同時,處罰也將更嚴厲。”李濤説,新的規劃方案出臺後,對鄭州城區形象的提升將有積極推動作用。

  “無序設置的戶外廣告造成視覺污染,影響市容秩序,清理和整治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是全國文明城市的重要考核指標,而有些單位自恃特權,為了一己私利損害全市市民的共同利益。”市民張女士説,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就是要打擊那些特權思想,法律面前,沒有特權,希望執法部門的腰桿再硬些,真正把利用特權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牌清理掉,還省會人民一個公道。 這些廣告牌已違規存在多年,這次被責令3天限期整改。在強調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今天,能否真正整治到位?本報將和省會市民一道,共同監督,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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