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公報解讀:讓依法治國與改革一脈相承
- 發佈時間:2014-10-24 07:1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姚慧婷
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
昨日(10月23日)晚間,新華社授權發佈了會議公報,全會認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準,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逐漸進入了全面深化改革時期,而改革必須有制度上的保證,有法律文件的支援。讓依法治國與改革一脈相承,就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研究員張茉楠告訴記者,法治中國頂層設計的基本輪廓已逐步明晰,其內在戰略判斷和考量充分體現了新的國家治理理念,推進法治經濟建設將勢必對全面推動中國經濟轉型,打造改革升級版帶來深遠意義。
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
全會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這就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全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
按照全會公報內容: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這不禁令人想到前不久剛剛通過的《預演算法》四審稿,其明確了“四本賬”定義,確定全口徑預算體系;地方債開閘;“三公經費”、政府採購等全部納入預算公開範圍;強化人大預算審查權等。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政文説,新預演算法解決了全口徑預算、公開透明預算體系、立法宗旨等原則性、關鍵性問題,已能滿足財稅體制改革要求。 張茉楠分析説,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為節點,法治中國頂層設計的基本輪廓已逐步明晰,其內在戰略判斷和考量充分體現了新的國家治理理念,特別是逐步推進法治經濟建設將勢必對未來全面推動經濟轉型,打造改革升級版帶來深遠意義。
全面深化改革,正在成為中國發展的新常態,如何處理改革決策與制定法律的關係尤為重要。
去年6月和12月,為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兩次表決通過了對19部法律的修改,以所有方式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激發了改革的活力。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全會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其中還特別提到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
201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指出,“梳理各級政府部門的行政職權,公佈權責清單,規範行政裁量權,明確責任主體和權力運作流程。
今年3月,國務院審改辦公開了國務院60個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共計1235項。按照國務院要求,各部門不得在清單之外實施行政審批。
梳理髮現,地方政府及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也在加快推行。今年5月21日,廣東省政府公佈了該省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以及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前置改後置審批事項目錄。其中,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涉及46個省直部門的694項行政審批事項。
山西忻州市為山西全省第一個市縣兩級政府同時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的地級市。截至目前,忻州市清權確權工作全面完成,市、縣兩級政府已在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佈權力清單。市直46個部門、14個縣市區共清理權力事項89254項。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董克用説,公開權力清單是建立陽光政府的重要步驟,讓權力真正在陽光下運作。亮出 “清單”,就是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公眾知道政府的權力邊界。
全會還提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按照全會精神,未來還將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大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
“終身追責”護航科學發展觀
全會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施政文説,此前國務院文件中也有相關要求,但是這次的內容全面而具體,適用範圍也更廣,並且在黨的全會上提出是將其上升到黨的層面中,上升至執政黨執政的高度。
儘管轉型升級已提出多年,但現行官員執政中,唯GDP至上理念並未完全消弭:地方過度舉債,政績工程等多與此有關,也不乏追溯後發現當時決策不科學不理性的案例。
由於缺乏監督和追責,地方領導幹部在具體工作中隨意性較大,工作失誤、決策失誤時有發生。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著力防控債務風險”作為六大任務之一單獨列出。各地《政府工作報告》中,大都對防控債務風險做出安排,普遍將建立償債準備金制度,逐步推進政府性債務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建立債務風險預警和考核機制等列為應對策略。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王雍君告訴記者,地方債務並沒有實質的債務人,沒有一個地方官員需要為其負責,這就導致地方政府只管借不管還。但是政策制定者不可以對其所制定的政策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債務問責和追責制必須要納入地方政績問責制裏面。
去年底,中組部發佈《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其中就強調,制定違背科學發展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強化離任責任審計,對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蠻幹,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損害群眾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資源嚴重浪費的,造成生態嚴重破壞的,盲目舉債留下一攤子爛賬的,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追究責任。
此次全會進一步提出要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在施政文看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等一直也在提,制度建設上並非空白,但由於始終沒有上升到一定高度,而導致指導意義有限,這次全會後,相信這些內容在實際執行中會有更大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