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財經 > 新聞 > 國內經濟 > 正文

字號:  

“網路理財”變線下斂財 成“非法集資”高危區

  • 發佈時間:2014-10-24 07:10:45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鄧中豪  責任編輯:姚慧婷

  記者採訪發現,大量民間理財公司以“網路理財”、“P2P理財”為名,線上下廣布網點,吸收公眾理財資金,發放高息貸款,賺取可觀利差。一些龍頭公司員工上萬,網點遍佈全國,每年放貸金額達數百億元。這些線下理財公司正通過一種名為“債權轉讓”的方式規避法律監管,金額龐大、操作極不透明,極易演變為“非法集資”,值得警惕。

  “網路理財”線下蔓延

  近年來,以“P2P理財”、“網路理財”為名但從事線下理財業務的民間理財公司在全國各地大量興起,它們廣布網點,“理財”金額龐大,用戶數以萬計。

  在天津市津塔寫字樓內的安信普惠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員周先生向記者介紹了多款其公司推出的“P2P理財産品”:5萬元起投,15天年化收益率6%、1個月年化收益率7%、3個月年化收益率8%、6個月年化收益率9%、9個月年化收益率10%、1年及以上年化收益率13%。值得注意的是,與傳統意義的P2P理財不同,這些産品均需線上下刷卡購買。

  周先生表示,天津分公司雖成立不久,但很受客戶歡迎,僅7月份就賣出了2000多萬元的理財産品。全國各分公司加起來,每個月能吸收上億元的理財資金,這些資金會以24%左右的年利率貸給資金需求方。周先生告訴記者,該公司從吸收理財資金到放貸均線上下進行,有專門的客戶經理為理財方和貸款方進行服務。雖然法律上不允許“保本保息”,但公司設置了“本金保障計劃”,即使放貸沒能收回,也可以確保客戶能拿到公司承諾的收益。

  在位於天津市和平區君隆廣場的宜信公司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推薦了“月滿盈”、“季度豐”、“雙季豐”、“月息通”、“宜信寶”等多款“P2P理財産品”,按照投資金額和投資時間不同,年化收益也有所不同,其中“宜信寶”理財産品的年化收益率最高為13%。

  該工作人員説,現在市面上各類理財公司非常多,13%的年化收益率在業內不是很有優勢,但宜信公司是業內龍頭,最值得信任。據介紹,僅在天津市區的“營業部”,宜信就有400多名員工在銷售理財産品,全國各分公司加起來,平均每天能吸收1億元左右的理財資金。這些理財資金,會通過遍佈全國各地的貸款團隊以20%到30%的年化利率貸給資金需求方。

  在位於天津市市區某寫字樓的樺棟財富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員熱情地告訴記者,該公司推出了從“樺棟一號”到“樺棟五號”等多種“固定期限類理財産品”,年化收益率從8%到15%不等,可以“100%兌付客戶本息”。該工作人員表示,該公司負責人“實力雄厚”,旗下除了這家理財公司還有多家類似公司,借貸兩端的客戶群都非常龐大。

  利用“債權轉讓”規避法律監管

  採訪中記者發現,這些公司普遍通過一種名為“債權轉讓”的方式,規避了我國法律中禁止“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法律監管。

  安信普惠工作人員周先生説,法律不允許企業先吸儲後放貸,也不允許企業向企業放貸,但並不禁止個人轉讓自己的債權。安信普惠的模式是,公司法人代表張子瑜先把自己的錢借給“貸款人”,簽署債權債務合同,於是就享有了對“貸款人”的債權。隨後安信普惠公司會把法人代表張子瑜個人名下的這些債權打包重組,變成理財産品轉讓給“理財人”。

  周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一份7月份其經手的“債權轉讓協議”,其中列著18個“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轉讓債權價值等資訊,其中借款人職業情況僅被簡單分類為法人、公信、個體經營三種,借款人借款用途簡單描述為擴大經營、裝修、個人消費、購車等簡單幾類。協議下方的“轉讓人聲明”顯示,這組債權的“受讓人”為該公司的法人代表張子瑜。

  周先生説,“為了分散投資者的風險”,每個“理財人”的理財資金都對應著至少十幾個“貸款人”,每個“貸款人”貸到的資金也對應著大量的“理財人”。由於“理財人”與“貸款人”是“多對多”的關係,期限和金額都是錯配的,“理財人”投資的理財資金具體對應哪些“貸款人”,每個月都會變動,因此在理財存續期內,公司每個月都會給“理財人”寄一份新的“債權轉讓協議”。同時,公司也會給“貸款人”寄一份通知,以盡通知義務。

  在宜信公司和樺棟財富,工作人員分別向記者出示了格式和內容均與安信普惠公司類似的“債權轉讓協議”,只不過列表中所有債權的“轉讓人”變成了宜信公司的C EO唐寧和樺棟財富的負責人張友麟。這兩家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採用的同樣是“債權轉讓”模式。

  宜信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唐寧資金實力雄厚,他個人會提前放款給需要借款的用戶,再把獲得的債權進行拆分組合,打包成類固定收益的産品,銷售給投資理財客戶。我國禁止企業放貸,但不禁止自然人進行民間借貸,宜信出售的數以億計的“P2P理財産品”,大部分是由唐寧本人名下的債權轉讓而來的,不會觸犯任何法律。

  規模大透明度低放大“非法集資”風險

  專家認為,相比于純線上的“P2P貸款”,這些以“網路理財”為名的線下理財公司金額更龐大、用戶更廣泛、透明度低、操作複雜,極易引發“非法集資”風險。

  “網貸之家”聯合創始人朱明春告訴記者,2013年全年,純線上業務的“P2P理財”總交易量在1000億元左右,而打著“P2P理財”、“網路理財”名義,實際從事線下理財業務的理財公司,交易總量估計遠大於線上。朱明春説,從週邊數據估算,僅宜信公司一家,在2013年吸收的理財資金就達到300億到400億元,全行業規模有多大可想而知。

  以行業內最為知名的宜信公司為例。記者與宜信公司工作人員溝通了解到,宜信公司早在2012年6月,就在全國50多個城市設置網點,員工近萬人,客戶數量達到幾十萬,已堪比一家小型銀行。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曾有員工從宜信公司離職後,倣照“宜信模式”在天津市開設了一家“網路理財公司”,以“網路理財”為名,但所有業務都線上下,以15%的利息拆借資金,以30%的利息放貸,開業第一年就賺取2300萬元收入。

  記者發現,在債權的轉讓過程中,出借人對於自己的債務人的具體情況是不了解的,具體投資的項目由理財公司後臺系統進行匹配,並不由出借人自主選擇。由於“債權轉讓協議”處於動態調整中,且披露資訊極為有限,作為出借人的“理財人”,既難以確認“借款人”的真實職業和借款用途,也難以核實這些債權的真實性。

  當記者希望得知貸款人的具體資訊時,樺棟財富等理財公司工作人員均表示,出於為客戶保密的義務,公司只能向投資者提供貸款人的大體資訊,而不可能把詳細資訊和聯繫方式告訴記者。

  天津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琳説,嚴格意義的“債權轉讓”模式以自然人放貸為基礎,受到《合同法》的保護,在法律上沒有太大的瑕疵。在這一模式中,需要一個“超級放貸人”先以個人的名義出借數以億計的資金,再轉讓債權,但這需要該自然人的資金實力十分雄厚。不排除一些公司只是以“債權轉讓”為名,實際上是先吸收存款再放貸,所謂“債權轉讓協議”只是規避法律監管的手段。由於各公司透明度低,操作複雜,外界很難證實先借後轉的“債權轉讓”是否真實存在。

  李琳認為,個人一對一的“債權轉讓”是合理的也是法律應該保護的,但是大規模的、多對多的“債權轉讓”中,理財公司相當於建立了“資金池”,承擔了與銀行類似的角色。不排除有些人以“債權轉讓”的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由於這個市場已至少數以百億計,且地域性較強,一旦出現理財公司控制人“攜款跑路”的情況,後果將難以設想,甚至很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

  專家建議,應組織相關部門對“線下網路理財”市場進行研判,對“債權轉讓”模式的風險進行充分評估,出臺關於“大批量債權轉讓”的相關司法解釋和行業規範。對規模較大的、以“債權轉讓”為基礎的理財公司,通過統一要求在銀行設立資金監管賬戶等方式進行嚴格監管。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