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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禮金罪較受賄罪量刑較輕 懲治節日腐敗(2)

  • 發佈時間:2014-09-30 09:27:01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曹曉陽  責任編輯:姚慧婷

  律師:設新罪要嚴格規定犯罪構成要件

  廣東國智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志軍贊成設立收受禮金罪。他説,官員收受禮金黨紀上一直都是禁止的。但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

  王志軍説,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收受禮金的行為實際上被歸納到受賄罪裏了。“只要在擔任相關職務期間,婚慶、生日、節假日收的錢,都累計進入受賄金額了。”王志軍舉了一個例子説,“前幾年某國企老總李某,在擔任老總七八年的時間裏,手下送好煙好酒,總共加在一起4萬多元,被定受賄罪判了刑。”

  王志軍認為,李某的情況作為受賄罪來處理過於嚴格了。中國是個人情社會,講究禮尚往來,對正常社交的小數額的贈送來往,如果一刀切都作為犯罪來算,不近人情。因此,他認為,如果設立了收受禮金罪會區別對待。

  “法國和德國的刑法也有收受禮金罪。但是他們的犯罪構成要件很嚴格。”王志軍説,法國和德國的刑法規定,收受禮金罪必須滿足:禮金數額一次性要達到一定數額,而不作累計計算;收受禮金的行為要與職務有關係,會影響到正常職務的履行。他建議,我國刑法設立收受禮金罪對其犯罪構成要件進行嚴格限定,比如條件怎麼設定,數額怎麼計算,都應該嚴格界定。他認為,犯罪客體是否侵犯到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廉潔性是關鍵,如果沒侵犯廉潔性,則不應當入罪。

  有評論擔心,如果設立了收受禮金罪,將來官員辯解時會避重就輕,稱自己只構成收受禮金罪,而不構成受賄罪。對此,王志軍説,只有將收受禮金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規定細緻才能避免這個問題。

  國外這樣對待

  官員收受禮金

  美國

  超305美元要上繳

  政府工作人員收受外國贈送的禮品價值不得超過305美元(約2440元人民幣),超過這一數額應在60天內交給政府部門。同時規定,下級不得向上級送禮品,違反者將被開除。如果收受禮品總價值超過7000美元(約5.6萬元人民幣),將對其處以3倍的罰金,並可判處15年以下監禁。

  新加坡

  超50新元需購買

  公務員在任職之初必須申報個人財産情況,且每年都要申報一次。同時規定,公務員接受禮品金額不得超過50新元(約250元人民幣),超過部分必須上繳或個人出資買下。

  加拿大

  無權收禮

  政府官員無權收受任何禮品,所有收受的禮品都需要個人花錢買下。違反這一規定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德國

  超50歐元受罰

  官員收受禮品價值不得超過50歐元(約500元人民幣),否則要受到警告、嚴重警告、開除公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處分。

  法國:

  限額35歐元

  官員接受禮品最高限額為35歐元(約350元人民幣),超過部分必須歸還贈送者,否則將受到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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