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新“國十條”落地 巨災險框架基本確定
- 發佈時間:2014-08-21 13:1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孫業文
從2006年的《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到今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8年間國務院兩齣“國十條”,保險在中國社會運作中的角色越來越重要。
2006年,我國保費收入為5641.4億元,2013年這個數字達到1.7萬億元,年均增長17.3%,我國一躍成為全球第四大保險市場。在農業保險、車險規模上,我國則成為全球第二大市場。
在出口信用保險上,2006年承保金額為296億美元,2013年達到3970億美元,是2006年的13.4倍。
“這8年來,我國保險業取得了長足進步。”國家發改委秘書長李樸民説,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發展還比較滯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潛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三大問題呼喚保險業提速發展
與發達國家相比,三個方面的問題擺在我國保險業面前。
一是整體實力不夠強。目前我國無論是保費收入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還是每人平均保費,與世界平均水準相比差距較大;
二是服務水準不高。在發達國家,保險業滲透到人民生産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我國,保險的服務領域比較有限,行業技術手段、管理水準、創新能力和人才隊伍建設都相對滯後。服務水準相對較低,誠信形象相對較弱。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任度也不高;
三是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發達國家普遍將保險作為市場化的社會管理機制,但是在這方面,我國無論是在人們的思想認識上還是在國家政策支援上都還不夠。全社會保險意識總體淡薄,各方面運用保險機制的主動性也不夠強。
在李樸民看來,當前我國經濟正處在增長速度的換擋期,面臨的挑戰前所未有,迫切需要通過現代保險服務業的發展為經濟社會提供有效的風險管理和保障。
從這個意義上説,今年出臺的保險新“國十條”為現代保險業的發展進行了角色定位:彌補了我國産業結構的短板,有利於培育新的消費熱點,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作。
在中國保監會副主席王祖繼看來,近幾年我國保險業在支援多層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創新矛盾糾紛的化解機制、發揮補償功能上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此外,在國家整體經濟發展中,保險業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
王祖繼拿出了一組數據,目前保險業已經是我國債券市場的第二大投資者;2013年保險業對主要農作物的耕種面積的保障已經達到11億畝以上,三大主要口糧的農作物的保障超過了65%。
“在重大民生工程、國家重點工程方面,保險業提供了大量的資金支援。”王祖繼測算的數據顯示,到今年6月,保險業對實體經濟的支援達到3.6萬億元。在為小微企業融資上,僅在寧波,一年就為4000多筆貸款的融資提供了保險支援,其融資規模達50多億元。
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或將於2015年前試點
相對整體社會經濟的發展需求,這些還不夠。
按照今年的保險新“國十條”,2020年的發展目標已經確定。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
兩個指標是判斷上述目標的基本依據,一是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産總值)達到5%,另一個是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
在社會保障上,養老、醫療保險成為保險新“國十條”的重點。
按照保險新“國十條”,未來將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援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業。
而與之相關的配套稅收政策也將得到完善。按照文件,將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落實和完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個人稅收遞延養老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辦的一種商業養老年金的保險。”王祖繼表示,社會公眾投保這個保險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個人稅收延遲繳納的優惠。
按照王祖繼的説法,這種保險可以鼓勵社會公眾積累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養老金,有利於促進保障體系的建設,而且可以大大減輕財政負擔。
通過稅收延遲繳納的激勵來籌集養老金,建設或者豐富保障體系,是國際社會通行的做法。
據王祖繼介紹,2009年,國務院已經明確提出來要探索發展個稅遞延的養老保險。財政部、國稅總局、保監會、上海市都做了大量研究。“目前保監會已經有了技術儲備。”王祖繼説,文件要求2015年內試點,保監會爭取創造好的條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提前啟動試點。
在醫療保險上,保險新“國十條”提出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産品,並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
王祖繼提供的數據顯示,在醫療保險領域,保險業經辦了26個省、260個統籌地區的大病保險服務,受益人群達到4.7億,保障水準平均提高10~15個百分點,大病報銷比例達到70%以上。
2010~2013年間,保險業參與調解了22.2萬件醫療糾紛,成功率達到86%以上。
巨災險框架基本確定
剛剛過去的雲南昭通魯甸地震再次提醒保險業,巨災險推動需要加速。而這一點也寫進了保險業新“國十條”中。
據王祖繼介紹,我國在2006年就提出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援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目前深圳市已經在試點。
2013年年底,深圳市政府通過了《深圳市巨災保險試點方案》,根據深圳經常發生或者它特有的地質和自然災害,比如颱風、泥石流、洪水以及核電保障等,歸納了15項風險,由市政府每年出資3600萬元購買保險。
這項保險已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凡是在災害發生時,在深圳市的所有自然人都屬於保障對象。
“在雲南,楚雄州的巨災保險方案已經通過並即將實施。”王祖繼説,主要是針對地震的農房保險,個人投保100元,保障兩萬元的風險額。整個楚雄州一年投保5000多萬元。
此外在寧波,針對寧波地區的地質和自然災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颱風、滑坡等方面,主要對人身和家庭財産損失進行保障,一年大約補償3800萬元。
據王祖繼介紹,巨災保險制度的大體框架已經確定,即建立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的巨災保險制度,包括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制度。目的就是要逐步建立財政支援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這個框架涉及各個方面,有立法、制度安排、商業機構的平臺建設,多層次的風險分擔,包括中央財政、地方財政、直保公司、再保險公司和相關個人,包括基金如何籌集、如何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