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新“國十條”落實措施輪廓初現
- 發佈時間:2014-08-21 07:2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以地震巨災保險為突破口,推動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立法先行
爭取創造好的條件,提前啟動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
正在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相關政策,並爭取在年底前有所進展
“請談談巨災保險的推進情況?”“養老保險稅優政策何時落地?”“保險資金投資實體經濟下一步有什麼新舉措?”這是8月20日在國新辦舉行的“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基本情況發佈會”上,記者向中國保監會等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的一個個熱點問題。
如果説2006年的保險“國十條”還僅僅是針對保險業發展本身説事兒的話,新“國十條”則將保險業放在國家經濟發展的大格局中進行定位。令人欣喜的是,隨著巨災保險、養老稅優、保險資金投資實體經濟等有了最新的日程表,保險業服務社會經濟的路徑越發明朗。
巨災保險將以地震保險為突破口
備受關注的巨災保險制度建立,有了更明確的動作分解。中國保監會副主席王祖繼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推進巨災保險制度將由保監會會同多個部門在4方面相繼發力。
首先是推動巨災保險的立法工作,將巨災保險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災後防範救助體系,巨災保險制度建立的突破口則將選在地震保險條例的制定上;其次,在巨災基金建立和財政支援方面,保監會將會同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制度框架以及可操作的實施方案;第三,保險業將著手完成一些專項工作,比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的巨災條款、費率厘定等,同時還包括巨災共保體籌建等方面的專題性研究;第四,保監會將繼續推進各地的巨災保險試點,為巨災保險制度的最後建立做好充分準備。
不過,“巨災保險制度非常複雜,加之我國幅員遼闊,地質災害和自然災害分佈情況多樣化,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將是個非常艱巨的工程。”王祖繼表示。
養老保險稅優政策有望提前啟動
對於個人商業養老保險來説,保險業新“國十條”帶來的最大利好無疑是在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方面制定了明確的啟動時間。“文件要求2015年內試點,我們爭取創造好的條件,在允許的情況下,提前啟動試點。”王祖繼説。
所謂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辦的一種商業養老年金的保險,社會公眾投保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個人稅收延遲繳納的優惠。在我國,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提出最早是在2009年。“應該説對個稅遞延我們已經有了一定的技術儲備。”王祖繼表示。
對商業養老保險實行個稅遞延政策,一方面可以通過延遲納稅的激勵政策,鼓勵社會公眾積累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養老金;另一方面,也有利於豐富我國養老保障層次,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
“在我國,社會保險只能是保基本;而豐富保障層次,滿足不同保障需求的職責可以更多地放手給市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王國軍認為。
投資創投基金年底將見分曉
長期投資能力是保險資金的獨特優勢,這將集中體現在下一步對實體經濟的支援當中。在新聞發佈會上,王祖繼透露説,保監會正在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相關政策,並爭取在今年底前有所進展。放開保險資金對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限制,無疑會為保險資金支援實體經濟打開更廣闊的空間。
實體經濟中特別是小微企業,可能是最需要保險業幫助的領域。“這兩年來,保監會進一步落實了保險資金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將保險資金可以投資的股權基金,進一步放寬至包括成長基金、新型戰略産業基金在內的多種基金類型,支援保險資金以基金方式投資小微企業。”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日前表示。
隨著保險業新“國十條”營造的低成本政策環境,保險資金將成為直接投資實體經濟的生力軍。(經濟日報記者 江帆 姚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