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岩灘庫區超過千萬元移民生産資金外借後難以追回事件備受關注。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了解到,為安置水庫移民,這些資金被借給政府部門主辦的企業,但企業紛紛倒閉,一些借款人失去聯繫。不僅如此,少部分移民生産資金還被政府部門和機構,以“設辦事處”“購醫療器械”“建病房大樓”等用途“借出”。當地移民管理部門追款不力,大量資金時隔20多年難以追回。
日前,廣西河池市已成立由紀委、審計、財政和移民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前往巴馬、東蘭和大化等多縣進行調查。當地相關領導幹部表示,調查組將按照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徹底調查,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如存在腐敗、非法外借資金問題,對相關責任人絕不包庇袒護,姑息遷就,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超千萬元外借政府部門辦企業,企業紛紛倒閉難追回
岩灘水電站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西北部,是當地較大的水電站之一,至今投産發電20多年。岩灘庫區涉及大化瑤族自治縣、東蘭縣、巴馬瑤族自治縣等水庫移民約10萬人,土地被淹後,大批移民資金被安排用於庫區發展。
然而,近年來,部分移民卻發現,至少有超過千萬元資金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借出後,至今難以追回。
記者調查了解到,東蘭縣借出移民生産資金達986萬元,截至今年3月30日有794萬元尚未追回;巴馬縣借出移民生産資金734萬元,截至目前還有633萬元未能追回。而移民人口最多的大化縣,至今仍尚未徹底完成清算。大化縣移民局局長班浪隆稱,他不知道有過這筆欠款,截至目前具體借出的款項仍不能確認。
錢都被誰借了?記者查閱借款合同了解到,多數資金都被政府部門辦的企業借走了。
比如,1993年,巴馬縣團委以“開辦繡花廠”為用途,借4.5萬元移民款,借款期限為2年,並提出擬安排庫區移民就業100人。
然而,“巴馬縣繡花廠”等一系列企業很快倒閉。一些以縣政府部門名義的借款,也一直沒被追回,其中包括巴馬縣政府辦、巴馬縣檢察院、河池地區文聯等。
不僅如此,截至1993年,已有部分借款逾期未還、形成“爛尾”,但仍有資金繼續被借出:1994年,東蘭濃縮飼料廠、東蘭墨米飲料廠相繼借出10萬元與8萬元。
東蘭、巴馬和大化等3縣移民局局長告訴記者,將移民資金借給企業,符合當時政策。1989年,當地專門出臺《岩灘庫區項目及資金管理試行辦法》,允許外借移民資金給“部門的骨幹企業”,要求企業必須安置移民。
“當時沒有大量外出沿海地區務工的機會,為安置庫區移民,政策鼓勵政府部門和鄉鎮辦企業,為移民創造就業機會。”巴馬移民局局長黃榮軍説,“沒有想到政府部門辦的企業、鄉鎮企業缺乏競爭力,許多企業倒閉,使移民資金難被追回。”
多名庫區移民稱,這3個縣至今都是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上世紀90年代初,每個移民每月僅領約12公斤口糧補助,而超過千萬元移民生産資金卻外借流失,損失很大。
部分借款逾期追款不力,有資金用途是設“南寧辦事處”
儘管將移民生産資金外借辦企業有相應的政策依據,但記者調查發現,部分資金在“外借”和“追款”方面仍涉嫌存在不規範行為。
——移民部門追款不力。按規定,借出的資金應在1至3年內還本,各縣移民辦負責收回本金,借款方逾期不還,應從逾期第1個月起按月加罰收5%的違約金。
東蘭、巴馬2縣移民局局長稱,縣裏曾多次追債,1999年曾組成追債指揮部,因為企業破産後,負責人找不到;政府部門領導換了,欠款也難追。
針對這一説法,作為借款人的大化縣乙圩鄉原武裝部長巫善英説:“鄉武裝部曾借5.8萬元移民生産資金投資林場,合約到期後,卻沒人來收款。其他移民資金借款也沒人過問項目,換了幾任移民局局長後,更沒人過問了。”
——部分移民生産資金被“借作他用”。根據相關規定,移民生産資金的投放主要包括種養業、部門骨幹企業等,且必須實現專款專用、專項專用。而巴馬縣移民局提供的一份借款花名冊中,巴馬縣政府辦有10萬元借款至今沒有歸還,其借款用途為“設立政府南寧辦事處”。巴馬縣民族醫院借款55萬元,分別用於“購置醫療器械”“建設病房大樓”,至今仍有45萬元借款未還。
——部分移民生産資金外借至廣東、海南等地。根據《岩灘水電站庫區項目及資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移民資金借給“部門的骨幹企業”,企業必須安置移民,每5000元左右起碼安置1個移民。而在東蘭縣,1992年,深圳錄影帶廠和茂名磚廠分別借東蘭縣移民資金53萬元和40萬元,至今仍有40多萬元欠款無法追回。當地移民部門表示,由於時間久遠,如何借款給這些企業、企業是否安置了移民,目前難以調查核實。
專家認為岩灘庫區移民生産資金有待徹查
廣西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羅國安指出,此次事件暴露出移民資金管理混亂、職能部門責任心缺乏等問題。上個世紀90年代的數千萬元,是一筆鉅款,如能有效使用,對水庫移民發展可能帶來很大幫助,但當時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缺乏合理評估,導致鉅額資金流失。移民管理部門缺乏公共機構的責任意識,追款不力,加劇了資金流失現象。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專項資金被濫用的案例。水庫移民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當前,應逐一核實這些移民生産資金,力爭向社會公示明細賬;各縣應當公開移民款的使用情況,即使是企業破産,也應給公眾有所交代;應按“誰借款誰回收,誰批准誰負責,誰擔保誰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則,向相關負責人追責。
竹立家認為,反思此次事件,各部門必須堅持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且程式上必須公開透明,讓相關人群了解資金的使用。要強化上級督查、公共監督、輿論監督等,使專項資金能科學論證、合理實施,確保資金安全發放、效果突出。
(責任編輯:吳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