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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嚴控借“假離婚”“假按揭”辦理房貸

  • 發佈時間:2016-03-30 09:52:5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針對部分城市房價上漲過快、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中存在“首付貸”等不規範情況,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和江蘇銀監局聯合出臺了《關於規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促進住房金融健康發展的通知》。

  “首次”和“首套”的差別不大

  文件指出,當前,部分一線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並帶動部分二線城市居民購房需求大幅上升,住房市場量價齊升。在此背景下,甚至出現部分城市的少數購房者通過房地産仲介機構、P2P平臺、網際網路眾籌、消費金融貸款等渠道籌措的借貸資金,用以支付“首付款”的現象;同時,個別地方還出現以“假離婚”等方式取得“購房資格”的現象。對這類情況和苗頭可能帶來的潛在金融風險,已引起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金融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並明確要求予以禁止。

  此外,極個別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和網點在執行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過程中,未能嚴格、規範地執行,導致市場上存在“首次購買”與“購買首套”概念混淆的情況。針對這些情況,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和江蘇銀監局根據當前房地産市場的形勢和變化,聯合出臺了這一文件,主要目的在於“規範”。

  針對此前實際操作中,個別銀行對“首次”和“首套”不做具體審查的情況,《通知》重申了“首次”房貸並不等於“首套”房貸。鋻於“首次”房貸條件略優於“首套”,因此對於符合“首次”購房條件的,應不折不扣地落實政策,並按“首次”政策發放貸款,以確保大學畢業生、進城購房安家落戶的農村家庭等“首次”在城市購房時,能夠得到住房信貸政策的優先支援。同時,對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借款人家庭,為了改善住房條件再次申請房貸時,如果房貸已經結清,且暫時無住房,仍繼續按照“首套”房貸政策執行,但不得列入“首次”購房的貸款範圍。

  不得發放住房貸款給P2P籌款客戶

  文件還強調,要引導銀行業機構加強住房貸款業務風險管理。近期,部分熱點城市暴露出房地産仲介機構、P2P平臺、眾籌以及小貸公司等從事購房首付款場外配資的情況和苗頭,其實質是變相突破了現有的住房信貸政策,放大了房地産金融的杠桿,甚至造成“零首付”的情況出現,這會埋下潛在的風險隱患。

  為此,從加強宏觀審慎管理的角度,《通知》對江蘇轄區的金融機構進行了必要的風險提示。主要包括:《通知》嚴格禁止“首付貸”或“零首付”,“首付款必須是自有資金”。要求商業銀行綜合運用徵信、首付款流水審查等方式,確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實的資金來源狀況,嚴格審查首付款證明材料。對通過房地産仲介公司、P2P平臺、眾籌以及小貸公司等非銀行渠道籌集首付款,或通過消費貸款或信用貸款等銀行融資充當首付款的客戶,銀行一律不得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防止“首付分期”等行為

  同時,嚴格規範商業銀行與房地産開發企業的合作關係,防止“首付分期”等行為。對提供“首付分期”、“零首付”等促銷行為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商業銀行要從信貸風險控制的角度,一經發現應當中止或從嚴控制合作關係。

  通知還強調,商業銀行個人房地産貸款業務必須合規經營,並借助徵信手段懲戒住房貸款中的失信行為。要求金融機構做實“面簽面談”,充分核驗借款人身份資訊、工作和婚姻狀況、家庭收入水準的真實性,禁止居民家庭借助“假離婚”、“假按揭”等行為辦理按揭業務。對於書面承諾函不實的,以及“假離婚”等弄虛作假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當將其計入個人徵信不良記錄。在支援居民正常購房的同時,培育良好的社會信用文化,有效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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