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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委起訴通信公司:為打破手機行業潛規則

  • 發佈時間:2015-07-02 15:29:00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陳傑  責任編輯:李春暉

  1日,市消保委昨天正式向市一中院提起公益訴訟,將廣東歐珀行動通訊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告上法庭。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説,公益訴訟還是個消費維權領域的新鮮事。今天上午,市消保委召開説明會,道出個中原委。

  三星涉嫌“區別對待”

  此次公益訴訟,選擇廣東歐珀行動通訊有限公司作為被告,是因為在前段時間的比較試驗中,OPPO智慧手機的不可卸載應用軟體數量最多(47個)。選擇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作為被告,除其不可卸載應用軟體數量較多(44個)之外,還在於三星公司在遵循本國和他國法令時,涉嫌“區別對待”。

  記者注意到,自2014年4月起,南韓科學資訊通信技術和未來規劃部要求,南韓所有智慧手機的預裝軟體,須可由用戶自由卸載,包括運營商在發售手機時原裝的應用軟體。此外,手機出廠時廠商必須向用戶標明預裝應用佔用的存儲空間。包括三星、LG等手機廠商都被主管部門要求在手機中減少預裝應用軟體。

  截至發稿時為止,這兩家企業尚未通過公開渠道回應此事。

  起示範作用,破行業潛規則

  根據市消保委披露的數據,近年來,與手機相關的消費投訴呈快速增長的趨勢。2012年,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受理的手機類消費投訴為4188件;2013年為5680件,同比上漲35.6%;2014年達到了7066件,同比上漲24.4%,手機類投訴已經連續三年佔到商品類投訴的第一位。

  市消保委律師志願者江憲告訴記者,從專業角度來看,公益訴訟歸類為民事訴訟,適用民事訴訟相關法律,要有明確的主體和訴訟主張。這是全國法院受理的第一例消費公益訴訟。

  江憲認為,社會上對公益訴訟有認識上的誤區。其實,消費者權益的概念非常廣泛,除了財産權、人身權,公平交易權之外,還有選擇權、知情權。“公益訴訟並不針對特定的消費者權益受侵害的情況,不是個人消費維權的簡單累加,而是面對普遍存在的行業問題。比如這起公益訴訟中,原告並沒有財産主張,消費者受到侵害的是知情權和選擇權。但是,被告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糾正也是承擔法律責任的一種形式。”

  市消保委秘書長陶愛蓮表示,希望此次公益訴訟能夠起到示範效應,徹底破除智慧手機行業捆綁銷售應用軟體又不告知消費者的潛規則,推動手機應用軟體公平競爭,促進智慧手機行業健康發展。“由於個人消費維權的成本很高,而公益訴訟能夠起到個人維權所達不到的效果,尤其是在其他維權途徑無法奏效的情況下。我們希望回應消費者的期盼,為全市乃至全國的公益訴訟作探索。沒有休止符,只有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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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時間,市消保委公佈的一項比較試驗結果顯示,在未經消費者確認和同意的前提下,19款被抽檢的全新手機每台至少預裝了27個軟體,最多的一台預裝了71個軟體,大部分軟體與手機正常運作並無關聯。而這臺被預裝了71個軟體的手機,就是此次公益訴訟的被告——廣東歐珀公司所售的X9007智慧手機。

  不僅如此,還有3款手機預裝的軟體根本無法卸載,分別為:金立(Gionee)GN9000L(標稱總容量:16G)、三星(SAMSUNG)SM-N9008S(16G)和蘋果iPhone6 Plus(16G),它們分別預裝了31個、44個和29個軟體。而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也因此坐上了被告席。

  ● “偷吃”容量

  預裝軟體數量多又難卸載,侵蝕了手機實際的可用容量。比較試驗顯示,有10款手機的實際可用容量低於標稱總容量的70%。其中,HTC D820u(16G)的實際可用容量還不到標稱總容量的47%。

  ● “偷跑”流量

  有9款手機存在開機、註冊入網及待機過程中消耗流量的現象。其中一款某世界知名品牌手機在開機、註冊入網時消耗的流量約為68MB。其餘8款手機試驗期間消耗的流量在80KB至4281KB不等。

  市消保委公佈的消費者調查顯示,有72%的消費者表示智慧手機中預裝了不需要但無法卸載的軟體,81%的消費者遇到過智慧手機上網流量異常的情況,還有57%的消費者認為智慧手機軟體會“偷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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