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預置軟體不可卸載”將列入公益訴訟
- 發佈時間:2015-06-17 07:42: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市消委會再度喊話指“手機預置軟體不可卸載”存在不合理
廣州日報訊 (記者潘播)深圳市消委會在2014年3·15期間針對手機預置軟體不可卸載問題進行了網路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95.32%手機存在預置應用軟體,88.91%的預置應用軟體不可卸載,98.60%的消費者認為預置應用軟體不可卸載不合理。對此,深圳市消委會聯合廣東省消委會發佈了公開勸諭書,希望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與系統無必要聯繫的預置應用軟體。
去年5月,深圳市消委會又聯合廣東全省地市級以上的消委會聯名向工信部上書,提請工信部規範手機預置軟體不可卸載現象,工信部回復已委託電信研究院研究此事。昨日,深圳市消委會表示,決定將手機預置軟體不可卸載問題列入公益訴訟可行領域。
“預置軟體”頑疾:部分無法卸載 軟體資訊不明
為充分聽取和了解手機生産商和電信運營商對此現象的觀點和理由,今年4月10日深圳市消委會召集華為、三星、聯想、酷派、OPPO、HTC等品牌手機生産商及三大運營商召開了座談研討會。
經多方調查,深圳市消委會認為,預置應用軟體不可卸載問題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目前通訊運營商要求預置的應用軟體及第三方應用軟體是可以自由卸載,但手機生産商預置的自研軟體中部分不允許自由卸載。
第二、很多惡意軟體或其他不可卸載的應用軟體是在手機出廠後的流通環節由第三方非法安裝進去的,但由於目前各手機生産商都未公示預置應用軟體的相關資訊,消費者無法分辨手機中的哪些應用軟體是生産商預置的,哪些應用軟體是出廠後由第三方非法安裝的,導致消費者與生産商之間因預置應用軟體問題産生爭議。
聲音:預置軟體無法刪侵犯“選擇權”
深圳市消委會表示,消費者依法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手機生産商利用技術手段,限制消費者自由卸載預置應用軟體,使得消費者無法按照個人偏好自由選擇應用軟體,預置應用軟體佔用手機記憶體空間,消費者真正需要的應用軟體卻無法安裝,嚴重侵犯了眾多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據了解,深圳市消委會將持續關注各品牌手機中預置應用軟體的情況,如果認為手機生産商預置的應用軟體為非必要應用軟體且不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深圳市消委會將組織相關手機專家及法律專家進行研究認證,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該手機生産商提起公益訴訟。
廠商應公佈預置軟體資訊
針對上述問題,深圳市消委會正式向各手機生産商表示,各手機生産商應在官方網站上或在手機使用説明書中公示手機中預置應用軟體的資訊,包括應用軟體數目、種類、用途、許可權、佔用空間等,讓消費者知曉購買的手機中的預置軟體資訊;同時,各手機生産商在預置應用軟體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必要性原則,對於非必要的應用軟體,尤其是自研應用軟體,應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體現産品特色或突出産品差異化的自研預置應用軟體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