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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完善助力湖南經濟發展

  • 發佈時間:2014-12-08 09:30:15  來源:華龍網  作者:褚津笙  責任編輯:孫業文

  在我國首個憲法日裏,湖南省啟動系列宣傳活動。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守盛出席啟動儀式,強調要以國家憲法日為新的歷史起點,堅持不懈抓好憲法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工作,把法治湖南建設提高到一個新水準;要以憲法為最高法律規範,不斷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地方法規規章體系,把全省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實現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告訴我們,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只有經濟發展了人民才能有分享改革發展紅利的機會。數據顯示今年湖南前3季度GDP同比增長9.2%,這對湖南人民來説當然是個好消息。但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增大,這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在如此語境下要想實現經濟增長,既需要我們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更離不開法治的逐步完善。

  鄧小平曾經説過:“為了實現四個現代化,必鬚髮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而我國傳統社會由於受封建主義影響,歷史上民主和法制的觀念始終沒有佔據主導地位,缺乏依法行政的習慣,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狀況還時有發生。反映在湖南一些地方,就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現象還有著一定的生存空間。如今湖南要實現經濟發展,就亟需剷除這些惡疾。

  僅以市場調配資源為例,這一“看不見的手”要充分發揮作用,就需要自由、平等的環境,需要市場主體的人身自由、財産自由和契約自由等得到有效保障。但我們都能看得出來,由於官本位思想作怪,一些本應屬於企業、個人的權利時常會受到行政機關侵犯,致使法律賦予市場主體的權利難以實現,嚴重時還會破壞市場關係,損害自由競爭,成為經濟發展的“絆腳石”。

  由此可見,如今湖南要發展,轉變政府職能,用法律的形式重塑政府與市場主體之間的關係,無疑應是重中之重。這就要求我們依照法治政府原則,一方面廢除那些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舊職能,另一方面確定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新職能。而最重要的,則是政府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凡法律有規定的,就要管好管漂亮;凡法律沒有規定的,政府就不能插手。

  其實,市場經濟的發展就是要使市場主體有足夠的自由來充分發揮自己的活力,而市場主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難免不會侵犯相對方的合法權益。“如果這種侵害得不到救濟,權利得不到保障,市場將會發展成為一種無序的狀態,使市場經濟受到破壞。”而今通過完善法治,確認市場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責任,並對其予以平等的保護,必然會激發主體活力。

  實踐證明,在加快科學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只有不斷提高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法治化水準,方能為發展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可預期的法治環境。如今徐守盛強調要以憲法為最高法律規範,不斷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地方法規規章體系,這既是歷史發展的必然,也是湖南崛起的現實需要。若能予以落實,必將為經濟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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