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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倍的經濟“補償”豈能與信任等價

  • 發佈時間:2016-01-04 19:40:00  來源:新華社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知名電商平臺唯品會近日就“假茅臺事件”發佈聲明稱,經權威部門鑒定,發現此前銷售的53度飛天茅臺産品中摻有非茅臺集團原廠原裝商品,對購買此商品的全部903位消費者先行墊付商品價值10倍的補償。這意味著唯品會承認銷售假茅臺。

  唯品會是一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號稱專門銷售100%特價正品的電商平臺,很多消費者都是衝著正品承諾才下單購買。沒想到的是,“假茅臺事件”中,唯品會不僅沒有為商品品質把好關,出現問題後,在相關聲明中還回避“假貨”二字,只承諾“先行墊付”,這意味著“補償”將由相關供應商承擔。不少消費者質疑,電商平臺的責任去哪兒了?

  “假茅臺事件”,唯品會究竟是知假售假還是另有原因,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但電商平臺作為“網上商場”,必須承擔起網際網路交易的檢查監控,以及主動維護市場秩序的責任與義務。然而,唯品會不僅回避“假貨”一詞,還對外強調自己是受害者,責任在經銷商。凡此種種,在消費者看來顯然誠意不夠。

  綜觀近年來出現的網路售假事件,一些電商平臺往往以網店難以監管等理由推卸責任,這是根本站不住腳。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在資訊技術領域具有先天優勢,倘若能夠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新資訊技術,加強對網路經營者的資格審查,堵住網路售假之路恐怕不是難事。而對假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知假售假,終將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誠然,與傳統零售行業相比,電商平臺普遍面臨進貨渠道複雜等諸多新問題。電商平臺究竟對制假售假、品質問題需要承擔多少連帶責任,法律上判定比較慎重。面對這一新興産業,應當積極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加快網路交易的法治建設,不要讓電商平臺成為“假貨避風港”。

  治理網路售假,從源頭上看,監管部門應嚴厲打擊制假造假;在流通銷售環節,也應當嚴肅查處相關電商逃避監管責任的行為。此次唯品會銷售假茅臺事件,10倍的經濟“補償”也許能彌補消費者一時的經濟損失,但消費者對電商平臺的信任又何止這10倍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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