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規範地方債的三把火:修明渠 堵暗道
- 發佈時間:2015-03-22 09:0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姚慧婷
針對地方政府債務問題,近日財政部連燒三把火:財政部等部委聯合發文《關於開展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初步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批復了1萬億元的地方存量債務置換、印發了《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2015年預算安排的地方財政赤字為5000億元,國務院同意以發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的方式彌補。
清理甄別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是為了弄清楚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的準確資訊。近些年地方債幾近失控 ,但是準確的資訊卻總是雲山霧罩。只有摸清底數,才能在此基礎上做出應對之策。但能不能準確弄清楚債務存量,其實往往是中央和地方的貓鼠遊戲。對於地方來説,如果報多了,可能會面對追責問責;但另一方面,如果地方實在無力償債,最後只能由中央兜底,那麼,報少了,豈不是地方吃大虧?所以,在目前這種中央財政高度集權,但中央與地方卻又存在巨大的資訊不對稱的客觀形勢下,要得到真實準確的地方債資訊恐怕也是有困難的。
規範地方債的第二把火,是財政部批復了1萬億元的存量債務置換。在去年《預演算法》修改之前,地方財政不被允許列赤字,舉債務,發債券。因此,地方政府的債務,要麼是通過城投公司變相舉借,由政府擔保,要麼是政府直接向金融機構貸款。這些債務往往期限短促,利率偏高,償還壓力很大。現在,《預演算法》已經允許地方有限度地舉債或發行債券,那麼,通過置換的方式,將那些原來身份曖昧、期限短促而利率偏高的債務,置換為較為長期而且利率較低的債務,將會大大降低償債的壓力。這種置換雖然並不會減少存量債務,但是因為給了這些債務名正言順的名分,政府責無旁貸地負有償還義務,因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風險和利率,再加上適當延長了期限,也就減少了地方政府償債的成本和短期壓力。當然,置換只是意味著將債務償還往後推移,正如人們所説,是加長了導火索而不是拆除了炸彈,炸彈仍然存在,問題只是在導火線燒到炸彈以前如何拆除它。
規範地方債務的第三把火是允許地方發行5000億元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我們知道,一些公益性項目,本身並無直接經濟回報,但建設此類項目是地方政府的職責所在。前些年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膨脹,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政府為了履行公共服務職能,違規舉債建設。現在,既然《預演算法》已經允許地方有限度地舉債,那麼,通過發行以未來財政收入做擔保的一般債券,為公益性項目建設融資,也就順理成章了。當然,與以往地方政府規避法律禁令,違規舉債的偷偷摸摸不同,發行地方一般債券,要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制度上是相當的嚴格了。
甄別存量債務,置換存量債務,發行一般債券,體現了對地方債“修明渠,堵暗道”的思路。但是,具體能否真正規範地方債,也仍然需要觀念的改進,機制的建立,以及其他具體措施的逐項落實。
中國傳統上是一個大一統的高度中央集權的國家,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仿佛是父親跟兒子一樣的關係,除了民國時期為時短暫的地方自治探索外,歷史上的2000多年間從未真正理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係,建立合理有效的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權制度。以債務來説,一方面地方政府總是千方百計要突破禁令舉債,另一方面是中央政府總是要想方設法予以制止。地方政府舉債的衝動,除了地方確有融資的需要之外,同樣重要的是,無論中央怎麼説,法律怎麼定,如果地方政府如果無力還債,中央政府只能兜著,地方政府斷無破産的可能。這種關係誘發了地方債的道德風險。此次財政部有關文件一再強調,中央政府不會為地方債務承擔救助責任,但是這樣的説法到底能在怎樣的程度上被切實堅持?如果地方政府真的不能償還債務,中央政府能否真的見死不救?如果當某個地方政府在無力償債的時候,中央仍然出手救助,那麼,地方政府的舉債衝動恐怕也無法得到真正的約束,地方債的前門開了,可是後門仍然關不住。
對於地方債務,現在中央政府仍然給以強力的監督和約束,地方債務無論置換還是新發債券,都要在中央政府給定的嚴格限額之內。問題是,由於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現象,中央政府山高皇帝遠,對於地方政府的相關資訊很難全面掌握,使得中央的監督約束往往起不到應有的作用。當然,《預演算法》規定,地方債務要列入地方預算,提交地方人大審議。問題在於,地方民主制度相當幼稚脆弱,人大對地方政府預算的審議,只是走形式、走程式,並無實質意義。地方人大對於地方債務的監督、約束和問責,實質是闕如的。這種情況下,杜絕地方政府的舉債行為,還不能樂觀。
由於地方政府擁有相當大的權力,這種權力往往肆意地介入市場,主導市場資源配置,因此,也使得一些金融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等無不看地方政府眼色行事,屈從於地方政府的壓力。比如,作為債權人,金融機構往往不能理直氣壯地堅持自己的權利;而作為獨立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也往往不能鐵面無私地對地方政府的信用狀況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總之,地方債問題本身確實並不是一個單純的債務問題或者經濟問題。它涉及中央和地方的合理分權、地方民主制度建設以及地方政府與市場權力邊界等重大問題。所以,地方債的規範和良性發展,必須寄希望於真正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