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以價格改革推動“市場再造”
- 發佈時間:2015-01-06 08:2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放開競爭性環節的價格,就是要清理當前經濟生活中存在的種種價格扭曲,用好市場化的定價機制,給市場主體進一步“鬆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價格改革既是厘清政府和市場關係的重要抓手,也是理順供需關係,實現市場再造的一把利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4日發佈消息稱,自2014年11月下旬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會同有關部門先後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下放1項定價許可權。
這些價格改革舉措涉及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運輸價格、國內民航貨運價格和部分民航客運價格、港口競爭性服務收費、民爆器材出廠價格等領域,將有效釋放市場活力,推動市場再造,使更多市場主體受益。
價格是市場經濟的晴雨錶。多年來,隨著市場經濟體系日臻成熟和價格改革持續推進,我國在一般商品和服務領域的價格市場化程度已經顯著提升,僅有一小部分商品和服務依然實行政府價格管制。
實行政府制定價格或政府最高限價的管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實現特定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穩定,也為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宏觀經濟的快速發展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過,價格管制從本質上強化了“有形的手”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容易造成價格與市場供需相脫節,難以真正體現成本構成,最終使供給與需求兩端的利益都受到損害。
從供給側看,由於價格管制,企業無法自主調節價格,生産的積極性就會大打折扣。例如,過去政府對低價藥品實行最高零售價制度,導致醫藥企業生産低價藥的積極性不高,造成了低價藥供應緊張。藥材價格上漲後,一些低價藥的最高零售價甚至低於生産成本,企業被迫放棄生産,造成不少價格便宜、療效顯著的低價藥從市場上消失。
從消費端看,由於價格管制,企業缺乏積極性,企業之間的競爭減弱,不利於形成“你追我趕”的競爭格局,無法創造出更多的商品和服務,更不必説推動生産者降低成本、提高産品和服務的品質,使消費者最終受益。
産品和服務價格企業説了不算,對投融資體制改革也産生了不小的負面影響。例如,我國鐵路貨運價格長期實行政府定價,社會資本雖然有參與鐵路投資建設的衝動和能力,但持觀望態度的居多,真正進入的少之又少,客觀上也造成了我國鐵路發展相對緩慢,不利於社會優勢資源的優化配置。
此外,一些市場主體在價格管制下,猶如帶著“鐐銬”跳舞,很難真正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例如,郵政延伸服務收費長期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鐵路的客貨運價格實行政府定價,都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郵政和鐵路很難與民間的物流企業真正實現公平競爭。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放開競爭性環節的價格,就是要清理當前經濟生活中存在的種種價格扭曲,用好市場化的定價機制,給市場主體進一步“鬆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價格改革既是厘清政府和市場關係的重要抓手,也是理順供需關係,實現市場再造的一把利器。
按照中央的決策部署,在今後一段時間,我國將在醫藥服務、電力、天然氣等領域繼續推進價格改革。一般説來,越往後,價格改革難度越大,越要啃硬骨頭,一些壟斷行業領域的價格改革更是如此。“開弓沒有回頭箭”,推進價格改革,必須下更大的決心,發揚釘釘子的精神,打破利益壁壘,統籌配套,成熟一項、推出一項,推動公開透明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儘早形成。
需要注意的是,儘管價格改革並不意味著“漲價”,但卻可能帶來價格的波動。價格放開以後,有些領域的競爭將更激烈,價格可能走低;而有些領域由於過去的價格未能反映真實成本,放開後價格可能出現反彈。不過,隨著市場化定價機製作用的發揮,價格水準必然會回到市場可接受、企業有賺頭的合理水準。
在價格改革中,政府部門也必須堅持“放管結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特別是要嚴厲查處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嚴厲打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牟取暴利等損害消費者利益行為,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為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