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時機成熟
- 發佈時間:2014-12-12 00:31: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與能源政策
協同創新中心主任 林伯強
大量能源消費和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是造成近年來全國大面積霧霾的主要原因,有效治理霧霾需要減少煤炭消費。同時,充足的能源供應是保障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因此,減少煤炭消費必須解決好替代能源問題。可以大規模替代煤炭的清潔核電需要比較長的建設期;風電、太陽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佔一次能源比例非常小,這也意味著短期內最可能的煤炭替代選擇是天然氣。
我國2007年成為天然氣凈進口國,2013年進口量超過500億立方米,對外依存度升至31.6%,可以預見天然氣對外依存度還將迅速提高。過去的天然氣定價機制採取行政定價為主的成本加成法,無法反映資源的稀缺性,從而正確傳導價格信號和配置資源。除了解決進口天然氣與國內天然氣價格差異的氣價倒挂問題,改革天然氣價格機制可以提高天然氣使用效率和保障天然氣供應。
對於改革的時機。筆者認為,首先是天然氣消費量持續快速增長,對外依存度持續攀升,霧霾治理又增加了天然氣需求,因此天然氣供需平衡壓力日益增大,將倒逼天然氣價格改革進程。其次,近期石油價格大幅度下跌,由於天然氣與石油具有很強的替代性,天然氣價格也會相應調整,而且由於石油供需新格局的形成,今後價格大幅度上漲的預期比較小,因此對天然氣改革的影響有限;再次,目前天然氣消費佔一次能源結構比重較小,現在進行改革的影響顯然比較小。此外,居民用氣價格常常是價格改革最困難的環節。而目前居民用氣對調價的敏感度較小,一旦今後許多大城市居民採取天然氣供熱,這將使得居民天然氣支出佔收入比例大幅度提高,因此,如果目前不儘快進行居民天然氣價格改革,屆時改革困難度將更大。在天然氣佔能源結構比例和居民消費量較小的情況下,儘快進行價格機制改革可以減少改革的整體影響和阻力。
2013年6月國家發改委發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明確了天然氣價格調整的基本思路和適用範圍。將天然氣價格管理由出廠環節調節轉移至門站環節,通過將管道天然氣價格與替代能源(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氣)價格掛鉤,實行政府指導的最高上限價格管理,推行“存量氣+增量氣”門站價調整方案。之後陸續開始調價,氣源地調價幅度較小,非氣源地調價幅度則接近規定的調價上線。同時,為理順上下游氣價關係,部分省份主動調高氣價和推進居民階梯氣價改革。由於最近國際石油價格大幅度下跌,天然氣價格也會相應疲弱,可以預計2015年將可以完成存量氣、增量氣價格並軌,這意味著非居民用氣與替代能源的價格基本理順,天然氣門站價格進入市場化定價。
如何使市場化的門站價格與終端用戶價格市場化聯動,是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的重要環節。也就是説,2015年在完善門站價格形成機制的同時,需要推出終端氣價傳導機制(包括居民階梯氣價改革配套)。政府應該考慮逐步放開非居民用氣價格(主要是商業和工業的終端用戶價格),採用市場定價。由於天然氣和其他能源具有替代性,非居民用戶可以通過價格在替代能源中進行選擇。
當然,由於目前天然氣生産環節競爭不足,政府需要加強對天然氣生産企業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管,防止壟斷定價。通過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倒逼天然氣行業體制改革,形成競爭的天然氣市場。
天然氣價格改革需要兼顧公平和效率。天然氣價格改革需要考慮一些群體的承受力和可接受程度。首先,天然氣價格改革需要照顧不同地區和不同用戶對價格的承受能力,政府通過設計有目標的價格補貼措施,解決産生能力問題。其次,居民氣價改革常常是能源價格改革最困難的一環,長期以來居民用氣價格低於工業用氣價格,存在嚴重的交叉補貼現象。因此,在民用氣領域實施階梯氣價是推動居民氣價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措施。階梯氣價是針對不同的用氣量徵收不同價位的氣價,在提高資源效率的同時也體現了公平。由於高收入群體對氣價不太敏感,容易導致其對天然氣的過度使用並産生不必要的浪費。對高收入群體徵收較高氣價,可抑制不必要的消費,提高用氣效率,有利於增強其節能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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