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讓越來越多的“老鼠”在陽光下現形
- 發佈時間:2014-09-29 09:01:29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曹慧敏
基金、保險、券商等資産管理行業從業人員因職務原因,具有天然的資訊優勢。他們如果利用未公開資訊牟利,其“老鼠倉”行為不僅違背受託管理人的一般誠信原則,而且構成對證券市場正常交易秩序和投資者利益的嚴重損害。這些“碩鼠”偷走的不僅是投資者的血汗錢,更是市場參與者對資産管理行業的信任。
近年來,監管部門不斷加大對“老鼠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仍有人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隨著法制的完善,證券市場誠信氛圍的形成和監管技術水準的提升,越來越多的“老鼠”將在陽光下現形,等待他們的必定是法律的嚴厲制裁。
嚴打券商“老鼠”
以券商“老鼠倉”第一案季敏波案為例。季敏波做過大學老師,曾在證券公司研究部供職,也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分析師委員會委員。2008年9月,季敏波進入西南證券,擔任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證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兼投資經理。案發期間,季敏波有權下達西南證券自營賬戶的操作指令,並可依據相關軟體對該部門投資經理的股票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季敏波利用職務便利掌握公司股票自營資訊,通過其親友控制的多個個人證券賬戶,同期于西南證券自營賬戶買賣相同股票40余只,成交金額5000萬元,獲利約2000萬元。
2011年10月12日,證監會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2012年10月23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季敏波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追繳全部違法所得,並處罰金60萬元。
重罰保險“老鼠”
再以首例保險從業人員利用非公開資訊交易案夏侯文浩案為例。夏侯文浩于2009年6月進入平安資産管理公司,2009年12月起擔任公司保險資産投資室的投資經理,先後負責三個保險資産管理賬戶的具體投資管理工作,2011年4月升任投資室副經理。
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夏侯文浩在實際管理保險資産賬戶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三個保險資産管理賬戶投資交易的有關未公開資訊,使用“趙某某”、“夏某某”、“蔣某某”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期于其管理的保險資産賬戶買入相同股票11隻,成交金額累計1.46億余元,獲利919萬元。
在此案中,夏侯文浩規避監管的意圖明顯,使用的證券賬戶先後轉挪于廣州、上海等地多家證券營業部,賬戶資金更是通過其親屬、朋友等多人銀行賬戶“過橋”走賬。經過深入調查和週密部署,調查人員取得了紮實的證據。在鐵證面前,夏侯文浩對其行為供認不諱,並在調查後期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13年5月,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夏侯文浩有期徒刑兩年,追繳全部違法所得,並處罰金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