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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稱2012年全法國近600名富豪出國避稅

  • 發佈時間:2014-09-29 08:56:17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據《歐洲時報》報道, 近日,法國議會公佈了一份報告,該報告繪製了2012年離開法國領土的應交巨富稅的法國人。

  報道稱,2012年共587名應交巨富稅的法國人越過了邊界,較2011年增加了20%。這批人中,每年僅有上百人決定重返法國(2012年103人,2011年109人)。這樣,稅務局還可以收回數百萬歐元稅款。

  報告顯示,2012年共計有3.5萬人離開法國去國外定居。此外,公共財政總局由此估計,上述587名逃脫巨富稅的法國人平均資産達660萬歐元。其中,近半數平均資産甚至高達1250萬歐元。他們的資産主要包括股票、公司股份和其他現金。

  報道指出,財政部的數字還披露,這些逃稅人擁有的收入十分可觀。根據2011年所得稅申報單顯示,他們的參照稅務收入平均為80萬歐元。其中,45%來自工資,15%來自養老金,14%是資本利得,11%為不動産收入。2/3的逃稅人收入超過150萬歐元。246名應繳巨富稅者申報不動産收入,其中位數超過1.7萬歐元。

  報道還稱,法國2011年設立了“退出稅”,即出國定居者應為可能實現的資産收益繳納稅費。但法國法律對逃稅行為的打擊並不是最嚴厲的。

  其他國家的法律以定居地為依據徵稅。例如,瑞典認為,凡是在瑞典居住滿一年的人,離開後的10年裏仍被視為定居者。英國法律則規定,離開英國的定居者,只有返回英國才徵稅。假如在國外居住的時間很短,重返英國就須繳納在國外實現的某些增值稅,就好像這位納稅人不曾真正停止在英國定居一樣。

  而法國的問題在於,受這些稅制制約的納稅人可能遇到雙重徵稅,譬如繳納過“退出稅”的一種資産升值後在接待國中又得重新納稅。由於各國現存體制各不相同,這種情況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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