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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企業違法排污要標本兼治

  • 發佈時間:2014-09-23 08:1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近日,湖北恩施建始磺廠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因違法排污,被環保部掛牌督辦,有關人員將被依法追究責任。該案暴露出企業違法排污的“冰山一角”。

  最近,不少地方政府都對企業違法排污行為亮劍。例如,廣東佛山全面排查涉嫌違法排污企業,並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企業立案偵查;甘肅蘭州環保部門對9家違法排污企業亮“黃牌”;內蒙古赤峰市通過採用常規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夜查相配合等形式,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打擊……

  各地對企業違法排污行為的高壓態勢,表明瞭嚴格執法、向污染宣戰的決心,也反映出目前各地企業違法排污問題仍十分嚴重,生態環境保護的壓力持續加大。

  加強企業違法排污的執法檢查和治理,對違法排污企業堅決亮劍、祭出重拳,不僅能使企業為自身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付出必要代價,更能對企業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從而敦促企業自覺保護生態環境。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要使企業違法排污的惡習得到根治,靠的不止是一兩次突擊性的執法監督檢查,更不是一紙“罰單”。否則,執法檢查活動結束,違法排污治理的風聲一過,很多企業就會故態複萌。

  企業違法排污問題之所以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從根源上説是錯誤的政績觀作祟,習慣於當前粗放的發展方式。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國環境違法成本偏低,一些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往往得不到有效監管;有些地方雖對違法違規企業進行處罰,但罰金數額小,遠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加之一些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和人員收“好處”,放棄責任,為企業違法排污行為背書,造成了不少企業在排污問題上更加肆無忌憚。

  解鈴還需繫鈴人。要根治企業違法排污,首先必須依靠法治手段,提升環境違法成本,徹底改變目前我國在環境保護方面“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狀,對違法排污企業堅決予以重罰,使其付出高昂的經濟代價,甚至傾家蕩産,不能讓安分守法的企業吃虧,更不能讓違規排污的企業有錢賺。

  與此同時,要充分利用財稅和金融政策的杠桿作用,提高排污費收費標準,對違法違規排污的企業採取不予信貸支援、不享受稅收優惠等手段,讓企業形成保護環境的自覺行動。

  此外,還要加強企業違法排污的領導幹部問責,使領導幹部樹立科學政績觀,使其避免盲目追求GDP增長,忽視生態環境付出的巨大代價;使其敦促企業在治理污染與穩定增長走出新路子,實現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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