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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薪酬也要講公平

  • 發佈時間:2014-09-02 01:00:06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明航  責任編輯:王斌

  據媒體報道,被視為最賺錢的壟斷金融機構收入“鴻溝”巨大,“高管幹一天,櫃員幹仨月”。近日,《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通過審批,央企、國有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薪酬將削減到現有薪酬的30%左右,削減後年薪不能超過60萬元。

  網民表示,持續過大的高管和員工之間的薪酬差距,將産生負激勵,降低公司業績。有網民建議,銀行高管任免要遵循市場化,薪酬則應和高管的産生方式掛鉤,與業績關聯。

  收入懸殊傷公平

  網民認為,高管與基層職工間收入懸殊,表明銀行內部利潤分配體系不健全。

  據報道,一段時期以來,國有控股金融機構“一把手”固定薪酬普遍超過百萬元,部分高管已突破500萬元。網民“吳秋余”表示,根據歷年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統計,從2001年至2012年,金融業高管薪酬均值一直是所有行業中最高的。2012年,金融業上市公司高管以232.95萬元的平均年薪榮登所有行業的榜首,這一數字是非金融類上市公司的3.85倍。另外,近一半的商業銀行網點員工年收入在5萬至10萬元,屬於“被平均”的行列,銀行高管與員工收入差距最高達到80倍。

  “級別越高差距越大,錯幾十倍很正常。”網民“漢中”表示,行長一年,基層員工幹幾輩子都掙不到。

  網民表示,適度的高管和員工之間的薪酬差距可降低代理成本,産生強激勵作用,提升公司業績,但持續過大的高管和員工之間的薪酬差距,不利於公司團結,反而産生負激勵,降低公司業績。

  高管高薪不合理

  網民認為,壟斷金融機構高管高薪很不合理。

  網民“劉迎秋”指出,金融業的高收益大概來自於四方面:一是行政壟斷收益,二是自然壟斷收益,三是經營收益,四是風險收益。凡是與壟斷相關的收益,凡是與特許相關的收益,都應回歸社會,國家授權回饋給國家,人民授權回饋給人民。由此,金融業前兩方面收益應該回歸社會,而不應看成是金融業高管的貢獻,或是金融業高管應得的薪酬。經營收益和風險承擔所獲得的額外收益才是金融高管的業績。

  網民“姚景源”則表示,不少金融企業高管都是任命制,創造的企業價值有很大差距,企業微利,高管還拿著高薪,這顯然是不合情理的。

  薪酬機制待改革

  網民認為,銀行高管薪酬的核心是定價問題,首先要明確這些高管的身份,不能既當官又拿高薪。

  “銀行薪酬高不高應由市場決定,但部分機構薪酬機制沒有與工作責任掛鉤,高管任免與問責沒有市場化,靠‘官大’就拿到高薪。”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指出,國企薪酬機制不能助長不勞而獲。

  “把政府的交給政府,把市場的交給市場。”網民“賀瑛”認為,國企高管的任免、産生要逐步市場化,薪酬應和高管的産生方式掛鉤;如果靠任命當高管,應明確限薪;如果是市場化選聘,薪酬與問責要與市場水準看齊,與業績關聯,對股東負責,要根除“自己定標準、自己拿高薪”現象。

  網民“高明華”表示,應建立兼顧競爭性與公平性的薪酬結構。在宏觀層面,國家應建立並倡導薪酬與貢獻掛鉤的理念;在微觀層面,公司董事會在制定高管薪酬契約時,要重點考慮企業經營績效,即要根據高管的實際貢獻確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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