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從中央到地方,紛紛探索建立國有創投機構和國資基金激勵約束和容錯免責機制,鼓勵國有資金“敢於投”“大膽投”,為“耐心資本”鬆綁。
記者從業內人士處獲悉,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已經向業內下發《關於支援中央企業創業投資基金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對激勵容錯機製作出規定。“指導意見正式發佈後,地方應該會參照出臺相關措施。”某地方國資創投機構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國有創投機構建立並完善激勵容錯機制,有助於激發其“投小、投早、投長期和投硬科技”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推動科技、産業、金融良性迴圈。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完善容錯機制和激勵機制,將降低國有創投機構和政府引導基金的風險承擔,改善投資環境,促使其更加注重投資成效、進行長期投資,壯大耐心資本;將促進國有資金加大對早期和高風險的科技項目的支援,同時鼓勵與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和關鍵領域,更好服務新質生産力發展。
激勵容錯機制建設
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國資已經成為創投市場最主要的出資來源,但在實踐中,受傳統考核機制約束,部分國有創投機構存在投資“耐心”不足,無法陪跑“硬科技”企業的情況。
今年以來,中央和各地政府加速推動建立完善激勵容錯機制。6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促進創業投資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優化政府出資的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錯免責機制,健全績效評價制度”“健全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和發展規律的國資創業投資管理體制和盡職合規責任豁免機制,探索對國資創業投資機構按照整個基金生命週期進行考核”。
9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推動國資出資成為更有擔當的長期資本、耐心資本,完善國有資金出資、考核、容錯、退出相關政策措施。
廣東、湖北、湖南等多地也紛紛發佈文件,明確建立國資創投機構業績考核、激勵約束和容錯機制。比如,7月份,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首次在全國範圍內提出“不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作為主要考核指標”,並提出“省和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業績考核、激勵約束和容錯機制,推動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支援”。
10月份,深圳市委金融辦發佈了《深圳市促進創業投資高品質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公開徵求意見稿)》,首次在全國範圍內提出要發展“大膽資本”,引起市場廣泛關注。
“國有創投機構考核、容錯和激勵機制的調整和改革,將極大地激發國有創投機構和政府引導基金的積極性,鼓勵其在投資決策中更加大膽主動,敢投願投。”田軒表示。
在政策支援下,部分國有創投機構內部已初步建立了激勵容錯機制,且已有階段性成果。11月29日,中國投資協會股權和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LP投顧聯合發佈的《2024年國有投資機構激勵與盡職免責(容錯)機制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受訪機構中,超六成建立了盡職免責(容錯)機制,超五成建立了激勵機制。
具體來看,超六成(63.16%)受訪機構建立盡職免責(容錯)機制,其中近半數(48.87%)納入績效考核體系,更加寬鬆友好的風險包容氛圍正在營造建立。激勵機制方面,僅過半(57.14%)受訪機構建立激勵機制,集中體現在“投資”和“退出”環節,激勵機制實現“募投管退”全環節覆蓋的機構不到四成(39.85%)。
完善執行細則
推動容錯機制真正落地
從地方發佈的政策舉措來看,容錯機制主要為“容錯”和“容虧”兩個方向,部分地方設置了一定的容錯比例。比如,9月份,《鄭州市天使投資基金設立方案》提出,遵循天使投資規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資風險,不將正常投資風險作為追責依據,基金清算時投資損失率不超過投資本金40%的,依法依規啟動容錯程式。
但上述《報告》顯示,近半數受訪機構不支援設定容錯比例,一方面在於不同投向、不同階段的風險發生概率不同;另一方面,“容虧率”暗含對超出既定部分默認追責的意味。
從考核上來看,對於科創領域投資,有地方建立基金全生命週期核算機制。比如,湖北省國資委發佈《湖北省國有企業容錯免責事項清單(2024年版)》,對10種容錯免責情形作了明確規定。據湖北省國資委介紹,省屬種子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國資基金已採取全生命週期整體核算、市場化估值的績效評價方式,不以單個投資項目盈虧進行考核評價。
“如果基金整體回報高於社會平均,無須緊盯單個項目的得失追責,這也是市場化LP的做法,所以建議從基金全生命週期整體回報考慮,來優化容錯機制。”一位央企創投機構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各地政府部門當前優先解決‘有沒有’的問題,實施細則還有待完善。”LP投顧創始人國立波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容錯機制方面,目前缺乏可操作性高的執行細則,“充分揭示風險”“程式履行到位”等表述都很模糊,機制距離真正落地還有一段距離。
田軒表示,需要進一步細化容錯免責的標準與範圍,加強相關法律法規支援,為市場提供投資導向和法律依據。其中,尤其需要明確失敗項目合理投資行為與操作失誤的標準,為員工提供適度的風險容忍空間。同時,要健全風險投資市場準入、基金管理、退出渠道等全流程制度體系,完善相關盡職調查要求和風險評估機制,加強創投機構內控機制建設和合規性要求,加強外部監督,確保激勵容錯機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維護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秩序。
建立市場化激勵機制
覆蓋“募投管退”全流程
良好的激勵機制,是提高國有創投機構投資效率、激發創投活力的關鍵。
國立波表示,部分國有投資機構設有薪酬上限,激勵機制執行起來容易與績效考核脫鉤,無法真正發揮作用。國有投資機構需要參考市場最佳實踐,建立適應市場競爭的激勵機制,環節上也應覆蓋“募投管退”全鏈條。
田軒認為,需要強化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加大全鏈條考核與激勵的覆蓋,設立多元化的考核指標和差異化的激勵措施,全面覆蓋投資項目的整個生命週期,將業績與薪酬激勵掛鉤,如根據募資規模、投資增值等情況設置不同額度、不同形式的獎勵措施,併合理使用股權手段。
國立波表示,未來,創投機構將在中國經濟轉型升級中扮演重要角色,建立健全國資創投機構激勵與盡職免責機制,能夠更有力支援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為具有前瞻性但高風險的科創項目提供更好的成長空間。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