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發佈短缺藥品價格風險管理操作指引
加強短缺藥保供穩價 遏制“以缺逼漲”
近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印發《短缺藥品價格的風險管理操作指引》,統籌兼顧保供和穩價的均衡關係,明確強調保供優先,短缺易短缺藥品價格堅持市場決定,同時採取差異化的直接挂網措施,加強監測評估,必要時採取函詢約談等措施處置價格風險。
一些藥品出現地方性“短缺”
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的意見》,醫保部門堅決落實短缺藥品直接挂網的採購政策。對於列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短缺易短缺清單的藥品,本著“有藥可用優先、保障治療優先”的原則,各省醫藥集中採購機構接受企業自主漲價、一路綠燈。
政策實施以來,國家短缺和易短缺清單內藥品供應形勢明顯改善,平均配送到位率從2019年以前約60%提升至目前的90%。但也出現了一些企業製造短缺、“以缺逼漲”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一些藥品的地方性“短缺”現象突出。
近年來,國家醫保局對以短缺等名義異常漲價的藥品,約談藥品生産企業十多家。
“這些情況表明,藥品價格由企業自主定價,實行市場調節的改革路子,總體上是正確的,但市場機制也不是時時靈通、處處奏效的。”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制定發佈《操作指引》,是要指導各地分類優化挂網服務,加強價格風險防範。
企業要實行價格資訊披露
《操作指引》的適用範圍主要是國家和省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各成員單位聯合印發的《短缺藥品清單》《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以下簡稱“兩個清單”)內藥品。
據介紹,《操作指引》發佈後,短缺易短缺藥品價格仍由企業自主定價,實行市場調節。當企業準備按新價格申請在各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挂網的,要對照《操作指引》,做好價格資訊披露和價格風險自查自糾等準備工作;各地也不再像過去那樣完全信任、照單全收,而是對照《操作指引》,評估新價格的風險,分類提供挂網服務。
這位負責人透露,企業方面重點是通過價格資訊披露來排除價格風險。
具體來説,就是要向首個受理漲價挂網的省份醫保部門説明情況,比如新價格是怎麼定出來的,新價格與既往比、與周邊比是怎麼變化的,把新價格打開來看一看,漲價的幅度與漲價的理由是不是匹配,漲價增加的收益是不是用在保品質、穩供應等正當用途上。
同時,醫保部門提供差異化的挂網服務,漲幅小、風險低的國家清單內品種採取直通型挂網,接受企業自主確定的新價格;漲幅大、風險高,且國內有同用途藥品的採取遞補型挂網,接受企業自主確定的新價格,同時向採購單位亮黃燈或者亮紅燈,警示價格風險;漲幅大、風險高,且國內沒有同用途藥品的採取附條件挂網,要求企業對公平定價、誠信經營,以及失信責任等作出書面承諾,在此基礎上接受新價格,督促企業落實承諾事項。
優化挂網服務 加強風險管理
《操作指引》還優化調整了短缺藥品挂網服務。
企業認為短缺易短缺藥品可能難以保障供應,確有必要申報直接挂網的,原則上在正式申報前一個月與省級醫藥集中採購機構溝通交流;省級醫藥集中採購機構收到企業提前溝通或申報直接挂網需求後,應積極響應,主動交流挂網要求,及時規範辦理申報。
省級醫藥集中採購機構將監測規則直接嵌入醫保資訊平台中,對於低風險的漲價情形,企業可以直接登錄平臺完成挂網操作。短缺藥品直接挂網後,醫保資訊平臺及時更新挂網資訊和分類標識、全國共用。
針對《操作指引》對醫藥行業的影響,國家醫保局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國家“兩個清單”的納入藥品共57種,省級“兩個清單”增補藥品一般不超過20個,在已上市藥品中的佔比非常有限。“因此,雖然《操作指引》對於短缺藥品公平定價、誠信定價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對整個醫藥行業的影響很小。”
“《操作指引》沒有改變短缺藥品自主定價、直接挂網的基本政策,對於潛在一定風險的高價也可以接受挂網,主要從事前的價格資訊披露、事中的價格分析比較以及事後的價格監測處置提出規範要求,採取必要的防範和救濟措施加強風險管理,是一種‘防小人不防君子’的制度設計,不影響企業誠信經營、公平定價。”這位負責人説。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