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6月30日訊 深交所近期對嘉寓股份下發監管函,原因是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預計凈利潤與年度報告中經審計的凈利潤差異較大,且未及時披露修正公告。
監管函顯示,2020年1月8日,嘉寓股份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度凈利潤為4200萬元至5200萬元;2月28日披露的《2019年度業績快報》中提到,預計2019年度凈利潤為4587.78萬元。
4月17日,嘉寓股份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將2019年度預計凈利潤修正為2554.45萬元;4月28日披露的《2019年度報告》顯示,報告期內經審計凈利潤為2552.52萬元。
深交所稱,嘉寓股份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預計凈利潤與年度報告中經審計的凈利潤差異較大,且未及時披露修正公告的行為,違反了該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月修訂)》第1.4 條、第2.1條、第11.3.4條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需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同時,深交所提醒嘉寓股份: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責任編輯: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