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13日訊(記者 楊濱宇)11月6日,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州長城“)就與深圳前海石泓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泓保理”)開展的保理業務情況發佈了情況説明函,對此前公告中表示的“不是真實的保理業務”做出了相關説明。
10月15日,神州長城發佈《關於資訊披露自查及整改措施的公告》(編號:2019-123),其中表示,2017年12月14日,神州長城與石泓保理簽訂了《無追索權國內保理業務合同》,約定公司將2.32億元的應收賬款折扣轉讓給石泓保理。但是“該業務並不是真實的保理業務”,“保理公司的資金實質大部分由公司提供”,目的則是為“達到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的目的,虛增了公司當期的凈利潤,虛增金額約為3,573.76萬元”。
11月6日,神州長城發佈了上述情況説明函,其中表示:“公司中提到的該業務不是真實的保理業務,是出於公司自身財務處理考慮,與石泓保理開展該筆保理業務的合規性無關。石泓保理在開展該業務的過程中,對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的真實性進行了充分的盡調,同時簽署了對應的保理業務合同。”以及“公司的資金週轉及流向是公司根據自身需要安排的,並未告知石泓保理真實的資金來源。”
神州長城在該説明中同時表示:“公司對該事件給石泓保理造成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
以下為説明全文:
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與石泓保理開展保理業務的情況説明
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出具編號為2019-123的《關於資訊披露自查及整改措施的公告》中提到“公司與深圳前海石泓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泓保理”)簽訂了《無追索權國內保理業務合同》,約定公司將2.32億元的應收賬款折扣轉讓讓石泓保理。公司開展該業務不是真實的保理業務,保理公司的資金實質大部分由公司提供,以達到少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的目的,虛增了公司當期凈利潤“。
經公司內部核查確認,現就公司與石泓保理開展的保理業務作出如下説明:
一、公司中提到的該業務不是真實的保理業務,是出於公司自身財務處理考慮,與石泓保理開展該筆保理業務的合規性無關。石泓保理在開展該業務的過程中,對神州長城國際工程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的真實性進行了充分的盡調,同時簽署了對應的保理業務合同。
二、公司中公司的資金週轉及流向是公司根據自身需要安排的,並未告知石泓保理真實的資金來源。
三、公司對該事件給石泓保理造成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
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
附: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與石泓保理開展保理業務的情況説明掃描件全文
(責任編輯:李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