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的話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誠信建設制度化取得階段性突破。但當前失信成本仍然偏低,全民誠信意識和市場契約精神仍有待提升。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已成為全社會共識。
本報今起推出《誠信建設萬里行》專欄,以綜述、專訪、話題報道等形式刊登系列稿件,闡釋誠信建設內涵,解讀現行政策制度,反映我國社會誠信建設的進展和成就。
冒充公檢法、電商客服等詐騙錢財、利用偽基站發送木馬連結詐騙……近年來,形形色色的電信詐騙案件時常發生。
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發展,電信詐騙手段不斷升級,成為人們享受資訊發達便利的絆腳石,給社會誠信帶來嚴峻挑戰,嚴重威脅公眾安全感。
擾亂正常生活秩序
5月18日,上海市金山區山陽鎮的儲女士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把她貨物搞丟的快遞員,並主動表示要進行賠償。儲女士按照提示添加微信號“快遞理賠中心”,並進行了相關操作。
“賠償款已經轉到您的賬戶,但不好意思給您多打了5000元,麻煩您退還給我們”。儲女士看到果然有7000元到賬,於是把5000元轉進了對方賬號。事後儲女士發現,原來自己的操作是在騙子誘導下,從第三方支付平臺借款7000元轉入了自己的賬戶。隨後,儲女士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生活中像儲女士經歷的這種詐騙屢屢發生。此前,山東臨沂準大一新生被騙9900元學費含恨離世;一男子被網戀兩年的“女友”騙取近百萬元……如今,冒充身份類、虛假兼職類、金融理財類等電信詐騙犯罪活動十分猖獗,這些案例讓人們深惡痛絕,後怕不已。
記者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獲悉,中老年人已成為受電信詐騙侵害的重點人群。以虛假資訊詐騙為代表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嚴重擾亂正常生活秩序,危害老年人財産安全,成為影響老年人安全感和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
工信部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資訊舉報受理中心共接到詐騙電話號碼舉報7549件次,環比下降15.34%。相關電信企業已對上述舉報號碼進行逐個核實處置,對存在違規的進行內部追責處罰,對涉嫌違法犯罪的通報公安機關。
破壞市場信用環境
在武漢的大學生崔斌,不久前從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條短褲,收到後發現實物與電商平臺描述的顏色、布料等相差甚遠。“真是有一種被騙的感覺,不知道這家電商口口聲聲説的誠信在哪。”崔斌一邊嘆氣一邊説。
在北京做生意的顧先生,通過網路認識了一家紡織企業的老闆。老闆給顧先生展示了多幅産品照片和獲獎證書,發送了幾段生産車間的視頻,並表示他們的産品質優價廉。於是,顧先生從該廠家購買了一批産品。然而産品賣出後,有多位老顧客反映産品存在品質問題並要求賠償。“沒想到竟然有這麼多的産品品質不達標,現在我既損失了錢財,又影響了信譽,真是虧大了。”顧先生氣憤地説。
日前,甘肅省定西市公安機關破獲了一起特大電信網路詐騙案。經查,以魏某勳等人為首的詐騙團夥把自己包裝成正規行銷公司,非法購買網民微信賬號等資訊,集中推送廣告,並利用相關軟體製作專門網頁,再以“外公生病,幫外公賣茶”為幌子實施詐騙,以次充好給受害人郵寄劣質茶葉。經初步梳理,該詐騙團夥僅甘肅涉案資金就高達211萬餘元。
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品質發展階段,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在生産經營過程中,電信網路詐騙等失信行為嚴重侵犯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破壞市場信用環境,增加交易成本,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吳晶妹指出,信用已經成為一種生産要素,與勞動力、土地、資金、技術等共同形成社會生産力,促進經濟發展。電信詐騙犯罪不僅使人民群眾遭受巨大經濟損失,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甚至可能導致信任危機。
誠信建設任重道遠
北京郵電大學教授曾劍秋認為,電信詐騙案件多發暴露出運營商存在問題和漏洞。我國虛擬運營商數量較多,而且缺少豐富的運作經驗和規範的服務體系,加之一些虛擬運營商誠信經營意識不強,監管不到位,導致容易發生電信詐騙。
中國政法大學黨委書記胡明説,我國誠信體系建設問題仍然存在,不少地方共用平臺尚未建立起來,誠信資訊未能全量共用。
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已推進多年,但全社會對信用工作的關注度與重視度不夠,對信用建設的認知比較模糊。目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經濟發展水準和社會發展階段不匹配、不協調、不適應的矛盾仍然突出。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尚未形成,社會成員信用記錄缺失,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勵不足,失信成本偏低。
遏制電信詐騙犯罪,需要電信運營商和金融單位的支援配合,從源頭阻斷犯罪渠道。還應強化行政監管性約束和懲戒,在現有行政處罰措施的基礎上,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同時,推動形成市場性約束和懲戒,制定信用基準性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完善失信資訊記錄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場交易中受到制約。最後還要完善信用法律法規體系,推進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資訊徵集、查詢、應用、互聯互通、信用資訊安全和主體權益保護等有法可依。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