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副署長李國 中國網 宗超 攝
中國網財經3月28日訊 國新辦今日就推進進出口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海關總署副署長李國表示,3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33個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海關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今天正式對外發佈,這是繼去年40個部門對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實施聯合激勵後,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也標誌著海關進出口信用體系建設邁入新的階段。李國介紹了《合作備忘錄》的相關情況:
一、《合作備忘錄》的特點
一是部門協作力度大。備忘錄聯合了33個部門,覆蓋全國省、市、縣各行政層級,實現了縱橫相間的協同聯動,形成一個嚴密的信用管理網路。失信資訊通過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進行數據交換,動態更新,各有關部門即時納入日常管理,真正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切實增強對失信企業的實際管控能力。
二是聯合懲戒措施實。備忘錄立足於執法實際,針對失信企業的特點,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從執法管理、市場準入、行業規範、社會認同等不同角度細化、量化出39條懲戒清單,涵蓋工商、稅務、質檢、金融、環保、司法等多個重點領域,均具有較強的實踐可操作性。
三是懲戒對象範圍寬。實施懲戒的對象,不僅包括了失信企業本身,同時拓展到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增加對相關人員的懲戒,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業“改頭換面”,逃避懲罰,有助於加大企業失信成本,實現從源頭上治理失信活動的目的。
四是企業失信成本高。備忘錄構建起了長效的協同共管機制,進出口企業一旦被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的,則在全國海關乃至整個國家社會信用體系中都會被貼上標簽,受到高強度的限制和約束。只有讓企業因失信付出高昂的經濟成本和經營代價,才能真正起到“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威懾效果。
二、聯合懲戒的措施
一是納入黑名單類措施。比如,工商部門將有走私罪的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最高人民法院將符合條件的失信企業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海關總署、中央網信辦利用中國網站定期公佈失信企業資訊等。
二是影響信用評定類措施。比如,質檢部門的不予適用A級及以上企業信用管理,或者直接列為信用D級管理;外匯管理部門的不予適用A類企業管理,或者直接列為C類企業管理等。
三是加強審核、檢查類措施。比如,發展改革、證券部門對發行公司(企業)債券、財政部門對申請政府性資金支援等從嚴審核;稅務部門加強出口退稅審核;海關、質檢、環保等部門對失信企業提高查驗率或監管頻次等。
四是限制性管理類措施。比如,公安部門阻止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出境;國資委限制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成為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政部門依法限制失信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等。
五是懲戒參考類措施。比如,商務部門、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的進出口配額分配限制參考,外匯管理部門的外匯額度核準與管理參考,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的融資、授信依據或參考等。
李國還通報了海關參與其他相關部門聯合懲戒的情況:
今年以來,海關對稅務、證監會、檢驗檢疫、環保、財政、安監、交通運輸等7個部門推送的黑名單企業實施了聯合懲戒,下調了3家高級認證和33家一般認證企業的信用等級,限制228家企業申請成為認證企業,並將含上述企業在內的341家企業列為高風險企業或稽查重點對象,對其進出口貨物加強單證審核或布控查驗。
(責任編輯:李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