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27日訊 據國家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扶貧審計促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落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進一步做好扶貧審計工作,促進中央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同時,既要揭示胡亂花錢問題、又要反映不敢花錢的問題。
附:意見全文如下
審計署辦公廳關於
進一步加強扶貧審計促進
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落實的意見
審辦農發[2016]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審計廳(局),署機關各單位、各特派員辦事處、各派出審計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要求,進一步做好扶貧審計工作,促進中央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到加強扶貧審計工作的極端重要性
扶貧開發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人民福祉,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事關國家長治久安,事關我國國際形象。打贏脫貧攻堅戰,是促進全體人民共用改革發展成果、實現共同富裕的重大舉措,是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標誌,也是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擴大國內需求、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成功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使7億農村貧困人口擺脫貧困,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譜寫了人類反貧困歷史上的輝煌篇章。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深入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把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作為基本方略,出臺了一系列關於扶貧開發的重大政策措施,不斷開創扶貧開發事業新局面。當前,我國扶貧開發已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衝刺階段,要如期實現到2020年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的既定目標,加快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的這塊突出短板,時間十分緊迫、任務尤為艱巨。
扶貧資金是貧困群眾的“救命錢”、“保命錢”和減貧脫貧的“助推劑”,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扶貧審計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扶貧資金陽光化管理,加強審計監管,集中整治和查處扶貧領域的職務犯罪,對擠佔挪用、層層截留、虛報冒領、揮霍浪費扶貧資金的,要從嚴懲處。
李克強總理強調,要嚴格資金監督管理,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抓緊健全制度安排,確保扶貧資金在陽光下運作、真正用在扶貧開發上。“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建立扶貧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審計機制。各級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幹部要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高度的歷史使命感,深刻認識到加強扶貧審計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自覺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把扶貧審計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把推動扶貧政策落實、規範扶貧資金管理、維護扶貧資金安全、提高扶貧資金績效作為審計工作的著力點,進一步加大扶貧審計力度,更好地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保障脫貧攻堅目標如期實現。
二、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切實貫徹扶貧審計工作原則
各級審計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時期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戰略思想,按照李克強總理對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緊緊圍繞“十三五”期間脫貧攻堅目標,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五大發展新理念,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做出應有的貢獻。審計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則:
(一)堅持客觀求實。
要嚴格遵循扶貧相關法律法規,以是否符合中央決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為審計定性判斷的標準,實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問題,做到“三個區分”,即把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法違紀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法違紀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法違紀行為區分開來,審慎作出結論和處理。推動建立完善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
(二)堅持依法審。
要嚴肅查處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違紀違法、重大履職不到位、重大損失浪費、重大環境污染和資源毀損、重大風險隱患等問題,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權錢交易、騙取扶貧及相關涉農資金、失職瀆職、貪污受賄等違法犯罪問題,要始終堅持“零容忍”,堅決查處。
(三)堅持鼓勵創。
要注重保護扶貧開發中的新生事物,對突破原有制度或規定,但有利於扶貧脫貧政策措施落實,有利於維護貧困群眾利益,有利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和提高資金績效,有利於資源節約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創新舉措,要堅決支援,鼓勵探索,積極促進規範和完善,大力推動形成新的制度規範。
(四)堅持推動改。
要關注影響扶貧領域改革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對制約和阻礙中央扶貧開發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制約和阻礙簡政放權、政府職能轉變,制約和阻礙提高績效等體制機制性問題,要及時反映,大力推動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三、進一步突出扶貧審計重點
各級審計機關在扶貧審計中,要緊緊圍繞“十三五”期間脫貧攻堅的目標,沿著政策和資金兩條主線,抓好以下工作:
(一)跟蹤檢查扶貧相關政策落實情。
將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的重點內容,緊緊圍繞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的“六精準”要求,持續關注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産業扶貧、生態保護扶貧、金融扶貧、教育扶貧、醫療救助扶貧、易地搬遷扶貧、社會扶貧、社保兜底扶貧等政策措施的進展和效果,著力揭露和查處責任不落實、機制不完善、方法不恰當,以及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問題,推動整改問責,促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不斷完善和發揮實效。在推動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相關政策落實中,必須牢固樹立脫貧實效導向,不僅要推動把“零錢”變“整錢”、“死錢”變“活錢”,更要推動把“整錢”、“活錢”用到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上,促進提高脫貧成效。
(二)著力揭露和查處重大違紀違法問題。
要堅持問題導向,嚴格區分公與私,堅決查處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侵佔、貪污私分、揮霍浪費扶貧資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將扶貧資金用於吃喝接待、公款旅遊、獎金福利,以及有關主管部門和人員利用職權優親厚友違規分配扶貧資金等問題,切實維護貧困群眾利益。嚴肅查處借統籌整合之名,搞樓堂館所、“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等問題,切實保障統籌整合過程中的資金安全和績效。在審計中,既要揭示一些部門和地方“情況不明決心大”胡亂花錢,造成浪費的問題,也要反映“前怕狼後怕虎”不敢花錢,貽誤脫貧攻堅戰機的問題。
(三)著力監督檢查扶貧資金績效情。
對扶貧資金審計的重點要看是不是按照中央有關統籌整合使用財政資金的要求使用資金,是不是按照規範程式調整資金用途,是不是把資金真正用到扶貧開發上。要將績效理念貫穿扶貧審計始終,循著資金流向,從政策要求、預算安排、資金撥付一直追蹤到項目和個人,確保扶貧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要加大扶貧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情況審計力度,堅決支援貧困縣圍繞本縣突出問題,以脫貧攻堅規劃為引領,以重點扶貧項目為平臺,把專項扶貧資金、相關涉農資金、社會幫扶資金捆綁使用,切實推動各級主管部門將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完全下放到貧困縣,推動貧困縣從想方設法“要到錢”轉變到下工夫“花好錢”上來。對繼續限定財政涉農資金具體用途或干擾統籌整合使用資金,繼續以“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專款專用”等為藉口,造成資金長期趴在賬上難以發揮效果的問題,要堅決查處、堅決曝光,促進各級各部門在資金統籌整合使用中積極作為、有效作為,推動貧困縣將資金真正用到扶貧開發、用到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上來,切實發揮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著力監督檢查扶貧項目建設運營情。
加大對整村推進、易地扶貧搬遷、特色産業發展、生態建設、村級道路暢通、飲水安全、危房改造、教育衛生等扶貧開發重點項目建設和運營效果的審計力度,重點揭露脫離實際、盲目決策,以及後續管護缺失等原因導致扶貧項目建成後廢棄閒置,造成重大損失浪費、重大環境污染和資源毀損等突出問題,促進扶貧重點項目發揮實效。
(五)著力揭示和反映體制機制制度性問。
密切關注扶貧開發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著力揭示和反映阻礙政策措施落實、制約資金整合的體制性障礙和制度性缺陷,積極提出對策建議,促進完善制度機制。同時,要注重發現和總結各地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積極推廣運用。
四、切實加強領導,確保發揮審計成效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
各級審計機關要將思想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提高對加強扶貧審計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在審計工作中,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援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以及《審計署關於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意見》、《審計署辦公廳關於加強審計監督進一步推動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意見》等文件要求,主動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切實做到把握原則、突出重點、紮實有效。
(二)加強組織領。
各級審計機關要統籌謀劃“十三五”時期本地區扶貧審計工作,科學制定計劃,合理調配力量,提高審計效率,實現對扶貧開發政策、資金、項目進行有重點、有步驟、有深度、有成效的審計全覆蓋。加強對全國扶貧審計工作的領導,各省(區、市)審計廳(局)要統籌組織本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扶貧審計工作,落實責任,整合力量,提高品質,務求實效。
(三)做好統籌協。
各級審計機關要做好統籌協調,把加強扶貧審計,促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措施落實的具體內容和工作原則,統籌納入到穩增長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財政收支審計等各類審計項目中,協調審計資源和力量,確保本意見要求落到實處。
(四)嚴格審計紀。
各級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人員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作作風,堅持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審計工作紀律和各項廉政規定,嚴格規範審計程式,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和相關方面意見,維護審計機關良好形象,切實提高審計品質。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獲取第一手資訊和資料,確保反映情況準、查處問題實。對審計發現的情況和問題,要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不得拖延、隱匿和瞞報,重大情況隨時報告。
(五)加強督促整。
各級審計機關要針對審計發現的情況和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及時整改,並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此件我署主動公開)
審計署辦公廳
2016年5月16日
(責任編輯:吳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