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 鼓勵鹽企産銷一體
- 發佈時間:2016-05-05 18:10:06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金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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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5月5日訊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日前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確,要強化食鹽專業化監管,完善食鹽專營制度,鼓勵食鹽生産與批發企業産銷一體。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食鹽生産領域,與現有定點生産企業進行合作。
方案強調,完善食鹽定點生産制度,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産企業,確保企業數量只減不增。鼓勵食鹽生産與批發企業産銷一體。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食鹽生産領域,與現有定點生産企業進行合作。
方案指出,改革食鹽生産批發區域限制,取消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生産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自主確定生産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渠道,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産銷一體,或者委託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範圍銷售的規定,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産企業購鹽並開展跨區域經營,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區、市)範圍內開展經營。鼓勵鹽業企業依託現有行銷網路,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開展綜合性商品流通業務。
方案進一步強調,完善食鹽批發環節專營制度,堅持批發專營制度,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鼓勵食鹽批發企業與定點生産企業兼併重組,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鼓勵國有食鹽批發企業在保持國有控股基礎上,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企業重組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開展戰略合作和資源整合。
方案還強調,完善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保持現有專業化食鹽監管體制不變,由鹽業主管機構依法負責食鹽管理與監督。工業和資訊化部是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主管全國鹽業工作,負責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産業政策,管理全國食鹽專營工作,保證鹽行業發展穩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鹽業主管機構,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工作。各級鹽業主管機構與公安、司法、衛生計生、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結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探索推進食鹽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研究剝離食鹽批發企業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創造條件將食鹽品質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移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加快建設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實現食鹽來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詢、風險可防範、責任可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