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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發文規範保險私募基金 明確基金類別和投向

  • 發佈時間:2015-09-11 14:56:00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中國網財經9月11日訊 據保監會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新國十條”,規範保險私募基金設立等行為,支援實體經濟發展,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立足支援國家戰略和實體經濟發展,結合保險資金期限長、規模大、負債穩定等特點,對設立保險私募基金進行了具體規範。一是明確基金類別和投向。支援保險資金設立成長基金、並購基金、新興戰略産業基金、夾層基金、不動産基金、創投基金及相關母基金,重點投向國家支援的重大基礎設施、戰略性新興産業、養老健康醫療服務、網際網路金融等産業和領域。

  二是建立規範化的基金治理結構。借鑒市場慣例,基金髮起人應當由資産管理機構的下屬機構擔任,基金管理人可以由發起人、資産管理機構或資産管理機構的其他下屬機構擔任。

  三是明確市場化的運作機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具備相應的投資能力,建立股權激勵、收益分成、跟進投資等關鍵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規定資産管理機構及其關聯方持股基金管理人比例,以及基金髮起人及其關聯方認繳基金比例不低於30%,落實管理責任。

  四是貫徹“放管結合”原則。對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實行註冊制度,提高市場效率;列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責任,明確報告要求和禁止行為,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保險機構與基金髮起人之間的隔離機制,避免風險傳導;要求基金配備專屬管理團隊,實現專業化運作;建立託管機制,保障基金資産安全獨立;規範關聯交易程式和限額,防範投資和操作風險。

  《通知》的發佈,有利於進一步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將新“國十條”精神具體化、制度化、常態化,強化保險業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執行力;有利於拓展保險資金高效對接實體經濟的方式和路徑,加大對戰略新興産業、創業企業、中小微企業和民生領域的支援力度;有利於促進全行業創新資産管理體制機制,提升保險資産管理的核心競爭能力;有利於形成更適合保險資金特點的投資工具,優化資産配置,提高投資收益。下一步,我會將切實抓好政策落實,加強持續監管和風險監測,促進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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